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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永安药业:关于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2017-08-10  

						证券代码:002365               证券简称:永安药业        公告编号:2017-30



                   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近日,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公司监事吴国
森先生、高级管理人员董世豪先生的《关于减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告知函》,具体
情况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持股
   股东名称             职务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数量(股)

    吴国森           监事会主席           780,375             0.40%

    董世豪         高级管理人员           882,475             0.45%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自身资金安排需要。
    2、 股份来源:

  股东名称                               股份来源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持有的公司股份及二级市场购买
   吴国森
              的股份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持有的公司股份
   董世豪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持有的公司股份(含该等股份首次公开发行后
因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而相应增加的股份)。
    3、减持数量及比例:
                     拟减持股份       拟减持股份占其持   拟减持股份占公司
   股东名称
                     数量(股)       有公司股份的比例     总股本的比例

    吴国森             195,000              25%               0.10%

    董世豪             158,119              18%               0.08%
    若计划减持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
拟减持股份数量将做相应调整。
    4、减持方式: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或者大宗交易方式。
    5、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窗口期不得
减持)。
    6、减持价格:按照减持实施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三、承诺履行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吴国森先生、董世豪先生不存在与拟减持公司股份相
关仍在履行中的承诺和保证,其减持上述股份不存在违反相关承诺的情形。
    四、 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具有不确定性,减持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
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2、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
的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减持股东不属于公司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
会导致公司的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在上述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吴国森先生、董世豪先生将严格遵守《公司法》、
《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
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吴国森先生、董世豪先生签署的《关于减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七年八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