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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永安药业: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2017-08-18  

						                   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与公司对外担保

                        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

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对公司截至 2017年6月30日的对外担保情况和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

占用资金情况进行了审查,基于独立判断立场,我们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经核查,报告期内, 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非正常占用公司资金的

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但延续到本报告期的非正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2016 年 12 月,公司为支持子公司永安康健(香港)投资有限公司的发展,

保障其境外保健食品采购业务的顺利进行,公司为永安香港提供担保,质押了 1200

万元人民币的保证金,用于其向银行申请 150 万美元贷款,该事项担保期为 7 个月。

该担保事项的担保期延续到本报告期,2017 年 6 月 30 日,永安香港已归还银行贷

款,公司提供的相应担保解除。

       2015 年 9 月,公司对子公司上海美深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投资偿付健美生公司货

款事宜提供担保,该事项担保期为:健美生公司向上海美深供货期限内。2017 年上

半年,健美生公司继续向上海美深供货,因此,该担保事项的担保期延续到本报告

期。

    经核查,上述担保事项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风险可控,有助于子公司投

资发展,保障各项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违法违规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与公司
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王永海                    王大宏                  孙新生




                                                    2017 年 8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