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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永安药业: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8-05-05  

						证券代码:002365           证券简称:永安药业            公告编号:2018-29


                    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 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否决及变更提案的情况;
    ● 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 年 5 月 4 日(星期五) 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18 年 5 月 3 日—2018 年 5 月 4 日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 年 5
月 4 日交易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18 年 5 月 3 日下
午 15:00—2018 年 5 月 4 日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公司子公司永安康健药业(武汉)有限公司四楼会议室(武
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二路 386 号);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股权登记日:2018 年 4 月 27 日
    5、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本公司董事长陈勇先生;
    7、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的股东(代理人)共 34 人,代表有
表决权的股份数共 56,448,55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7336%。其
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24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共
54,223,74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601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0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2,224,80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325%。
    2、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
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出席会议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 23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11,322,19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763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
代表 13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9,097,39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630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0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2,224,803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325%。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具体表
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2017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6,441,35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72%;反对 7,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2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314,99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364%;反对 7,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63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二)审议通过了《2017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6,432,05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08%;反对
16,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9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305,69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543%;反对
16,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45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三)审议通过了《2017 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6,432,05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08%;反对
16,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9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305,69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543%;反对
16,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45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四)审议通过了《2017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6,432,05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08%;反对
16,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9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305,69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543%;反对
16,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45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五)审议通过了《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6,427,05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19%;反对
21,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8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300,69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101%;反对
21,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89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风险投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6,439,65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42%;反对 8,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5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313,29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214%;反对 8,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78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三、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独立董事作了 2017 年度述职报告。独立董事 2017
年度述职报告全文已于 2018 年 3 月 31 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
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湖北正信律师事务所答邦彪、李俊律师现场见证。律师事务
所暨律师认为:永安药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永安
药业《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
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湖北正信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二○一七
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八年五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