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安药业:公司章程修正案2018-06-20
公司章程修正案
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修
订条款如下:
条款 原公司章程条款 修改后公司章程条款
第 六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9,645.50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9,468.25
条 万元。 万元。
第 十 公司股份总数为19,645.50万股,全 公司股份总数为29,468.25万股,全
九条 部为普通股。 部为普通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
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以内召开临时 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以内召开临时
股东大会: 股东大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
规定人数或董事会人数不足5人时; 规定人数或董事会人数不足5人时;
第四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
收股本总额1/3时; 收股本总额1/3时;
十五
(三)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条
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 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请求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或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规章或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
监事会以及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 监事会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者合并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 3%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
第 五 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 出提案。
十五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
条 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 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
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 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
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应当 集人。召集人应当在收到提案后2日
在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出股东大会 内发出股东大会补充通知,公告临
补充通知,公告临时提案的内容。 时提案的内容。
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召集人 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召集人
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公告后,不得 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公告后,不得
修改股东大会通知中已列明的提案 修改股东大会通知中已列明的提案
或增加新的提案。 或增加新的提案。
股东大会通知中未列明或不符 股东大会通知中未列明或不符
合本章程第五十四条规定的提案, 合本章程第五十四条规定的提案,
股东大会不得进行表决并作出决 股东大会不得进行表决并作出决
议。 议。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出席会议的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出席会议的
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决 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决
议通过: 议通过: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二)发行公司债券; (二)发行公司债券;
(三)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和 (三)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和
清算; 清算;
(四)公司章程的修改; (四)公司章程的修改;
(五)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 (五)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
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 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
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 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
(六)除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 (六)除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
第 七 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 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
公司收购其股份的其它回购本公司 公司收购其股份的其它回购本公司
十九
股票的计划; 股票的计划;
条
(七)股权激励计划; (七)股权激励计划;
(八)调整股利分配政策; (八)调整股利分配政策;
(九)公司章程规定和股东大会以 (九)公司章程规定和股东大会以
普通决议认定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 普通决议认定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
响的、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其他 响的、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其他
事项。 事项。
下述事项由股东大会以出席会议的
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四分之三以上决
议通过:
股东大会审议收购方为实施恶意收
购而提交的关于本《章程》的修改、
董事会成员的改选及购买或出售资
产、租入或租出资产、赠与资产、
关联交易、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
等)、对外担保或抵押、提供财务
资助、债权或债务重组、签订管理
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
营等)、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签订许可协议等议案时,应由股东
大会以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
的四分之三以上决议通过。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
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董事(非独立董事)、监事提名的 董事(非独立董事)、监事提名的
方式和程序: 方式和程序: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采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采
取以下方式: 取以下方式:
1、公司董事会提名; 1、公司董事会提名;
2、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并持 2、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
有公司已发行股份3%以上的股东提 份3%以上的股东提名。
名。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采取
第 八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采取 以下方式:
以下方式: 1、公司董事会提名;
十四
1、公司董事会提名; 2、公司监事会提名;
条
2、公司监事会提名; 3、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3、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 1%以上的股东提名。
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提 (三)监事候选人的提名采取以下
名。 方式:
(三)监事候选人的提名采取以下 1、公司监事会提名;
方式: 2、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1、公司监事会提名; 3%以上的股东提名。
2、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 ……
公司已发行股份3%以上的股东提
名。
……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任期3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任期3
第 九 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十 八 董事在任期届满以前,股东大会不 董事在任期届满以前,股东大会不
条 能无故解除其职务。 能无故解除其职务。
在 发 生 公 司 恶 意 收 购 的 情 况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
下,非经原提名人提议,任何董事 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
在不存在不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 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
格及能力、或不存在违反本《章程》 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
规定等情形下于任期内被解除董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
职务的,公司应按该名董事在公司 定,履行董事职务。
任职董事年限内税前薪酬总额的五 董事可以由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
倍向该名董事支付赔偿金。 人员兼任,但兼任经理或者其他高
在 发 生 公 司 恶 意 收 购 的 情 况 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
下,如该届董事会任期届满的,继 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
任董事会成员中应至少有三分之二 司董事总数的1/2。
以上的原任董事会成员连任;在继
任董事会任期未届满的每一年度内
的股东大会上改选董事的总数,不
得超过本《章程》所规定董事会组
成人数的三分之一,因存在不具备
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及能力、或存
在违反本《章程》规定等情形下于
任期内被解除董事职务的情况除
外。
在发生公司恶意收购的情况
下,为保证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
以及公司经营的稳定性,收购方及
其一致行动人提名的董事候选人应
当具有至少五年以上与公司目前
(经营、主营)业务相同的业务管理
经验,以及与其履行董事职责相适
应的专业能力和知识水平。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
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
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
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
定,履行董事职务。
董事可以由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
人员兼任,但兼任经理或者其他高
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
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
司董事总数的1/2。
除上述修订条款外,《公司章程》其它条款保持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