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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永安药业:公司章程修正案2018-06-20  

						                           公司章程修正案

     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修
订条款如下:

条款              原公司章程条款                   修改后公司章程条款

第 六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9,645.50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9,468.25
条     万元。                             万元。
第 十 公司股份总数为19,645.50万股,全 公司股份总数为29,468.25万股,全
九条   部为普通股。                       部为普通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
       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以内召开临时     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以内召开临时
       股东大会:                         股东大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
       规定人数或董事会人数不足5人时; 规定人数或董事会人数不足5人时;
第四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
       收股本总额1/3时;                  收股本总额1/3时;
十五
           (三)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条
       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      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请求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或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规章或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
       监事会以及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      监事会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者合并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        3%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
第 五 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            出提案。
十五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
条     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     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
       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     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
       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应当     集人。召集人应当在收到提案后2日
       在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出股东大会      内发出股东大会补充通知,公告临
      补充通知,公告临时提案的内容。     时提案的内容。
          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召集人         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召集人
      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公告后,不得     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公告后,不得
      修改股东大会通知中已列明的提案     修改股东大会通知中已列明的提案
      或增加新的提案。                   或增加新的提案。
          股东大会通知中未列明或不符         股东大会通知中未列明或不符
      合本章程第五十四条规定的提案,     合本章程第五十四条规定的提案,
      股东大会不得进行表决并作出决       股东大会不得进行表决并作出决
      议。                               议。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出席会议的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出席会议的
      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决 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决
      议通过:                           议通过: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二)发行公司债券;               (二)发行公司债券;
      (三)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和 (三)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和
      清算;                             清算;
      (四)公司章程的修改;             (四)公司章程的修改;
      (五)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 (五)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
      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 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
      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            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
      (六)除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 (六)除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
第 七 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     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
      公司收购其股份的其它回购本公司     公司收购其股份的其它回购本公司
十九
      股票的计划;                       股票的计划;
条
      (七)股权激励计划;               (七)股权激励计划;
      (八)调整股利分配政策;           (八)调整股利分配政策;
      (九)公司章程规定和股东大会以 (九)公司章程规定和股东大会以
      普通决议认定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 普通决议认定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
      响的、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其他 响的、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其他
      事项。                             事项。
      下述事项由股东大会以出席会议的
      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四分之三以上决
      议通过:
      股东大会审议收购方为实施恶意收
      购而提交的关于本《章程》的修改、
      董事会成员的改选及购买或出售资
      产、租入或租出资产、赠与资产、
      关联交易、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
      等)、对外担保或抵押、提供财务
      资助、债权或债务重组、签订管理
      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
      营等)、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签订许可协议等议案时,应由股东
      大会以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
      的四分之三以上决议通过。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
      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董事(非独立董事)、监事提名的     董事(非独立董事)、监事提名的
      方式和程序:                       方式和程序: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采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采
      取以下方式:                       取以下方式:
      1、公司董事会提名;                1、公司董事会提名;
      2、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并持     2、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
      有公司已发行股份3%以上的股东提     份3%以上的股东提名。
      名。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采取
第 八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采取     以下方式:
      以下方式:                         1、公司董事会提名;
十四
      1、公司董事会提名;                2、公司监事会提名;
条
      2、公司监事会提名;                3、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3、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     1%以上的股东提名。
      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提       (三)监事候选人的提名采取以下
      名。                               方式:
      (三)监事候选人的提名采取以下     1、公司监事会提名;
      方式:                             2、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1、公司监事会提名;                3%以上的股东提名。
      2、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     ……
      公司已发行股份3%以上的股东提
      名。
      ……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任期3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任期3
第 九 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十 八 董事在任期届满以前,股东大会不 董事在任期届满以前,股东大会不
条    能无故解除其职务。                 能无故解除其职务。
          在 发 生 公 司 恶 意 收 购 的 情 况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
下,非经原提名人提议,任何董事 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
在不存在不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 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
格及能力、或不存在违反本《章程》 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
规定等情形下于任期内被解除董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
职务的,公司应按该名董事在公司 定,履行董事职务。
任职董事年限内税前薪酬总额的五 董事可以由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
倍向该名董事支付赔偿金。           人员兼任,但兼任经理或者其他高
    在 发 生 公 司 恶 意 收 购 的 情 况 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
下,如该届董事会任期届满的,继 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
任董事会成员中应至少有三分之二 司董事总数的1/2。
以上的原任董事会成员连任;在继
任董事会任期未届满的每一年度内
的股东大会上改选董事的总数,不
得超过本《章程》所规定董事会组
成人数的三分之一,因存在不具备
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及能力、或存
在违反本《章程》规定等情形下于
任期内被解除董事职务的情况除
外。
    在发生公司恶意收购的情况
下,为保证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
以及公司经营的稳定性,收购方及
其一致行动人提名的董事候选人应
当具有至少五年以上与公司目前
(经营、主营)业务相同的业务管理
经验,以及与其履行董事职责相适
应的专业能力和知识水平。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
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
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
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
定,履行董事职务。
董事可以由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
人员兼任,但兼任经理或者其他高
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
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
  司董事总数的1/2。


除上述修订条款外,《公司章程》其它条款保持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