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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永安药业: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08-21  

						               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潜
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公
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客观谨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第二次会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就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
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
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对公司截至 2018年6月30日的对外担保情况和
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进行了核查和了解,具体情况如下:

    1、经核查,报告期内, 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非正常占用公司资金的
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但延续到本报告期的非正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2018年5月,公司全资子公司永安康健药业(武汉)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
安康健”)为保障健美生业务的顺利进行,为公司控股子公司美深(武汉)贸易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美深贸易”)提供担保,支持其发展。永安康健同意如果美深
贸易未能及时向健美生支付任何款项,永安康健将根据要求向健美生支付或安排支
付该数额,总金额不超过150万美元,担保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

    2015 年 9 月,公司对子公司上海美深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偿付健美生公司货款事
宜提供担保,该事项担保期为:健美生公司向上海美深供货期限内。2018 年上半年,
健美生公司继续向上海美深供货,因此,该担保事项的担保期延续到本报告期。
    经核查,上述担保事项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风险可控,有助于保障健美
生各项业务的正常开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并提供抵押担保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公司以自有土地和房产向银行提供抵押担保,是为了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
公司提供抵押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对《关
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并提供抵押担保的议案》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关于向银行
申请综合授信并提供抵押担保的议案》。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
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孙新生                 王大宏                   刘启亮




                                                    2018 年 8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