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安药业: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18-10-20
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等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在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之前,董事会向独立董事提供
了《关于公司与关联方签订<设备加工及制造框架协议>的议案》及其相关资料,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该交易事项进行了客观分析、审慎判断,审查了相关
文件,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本次关联交易议案进行了事前审议,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与关联方签署一年期限的《设备委托加工框架协议》即将满期,鉴于交
易双方在以往协议期间能够履行协议规定的义务,为了继续满足公司牛磺酸生产
工艺改进及生产设备更新改造的需求,公司拟与关联方续签协议继续合作是可行
的。本次关联交易事项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交易事项符合市场原
则,定价原则合理,未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因此,对本次关联交易给
予认可,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事项
的事前认可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孙新生 王大宏 刘启亮
2018 年 10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