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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永安药业: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8-11-23  

						证券代码:002365           证券简称:永安药业            公告编号:2018-74


                    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 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否决及变更提案的情况;
    ● 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 年 11 月 22 日(星期四) 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18 年 11 月 21 日—2018 年 11 月 22 日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 年 11

月 22 日交易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18 年 11 月 21

日下午 15:00—2018 年 11 月 22 日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公司子公司永安康健药业(武汉)有限公司四楼会议室(武汉

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二路 386 号)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股权登记日:2018 年 11 月 16 日;

    5、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本公司董事长陈勇先生;

    7、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的股东(代理人)共 16 人,代表有

表决权的股份数共 79,147,13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8584%。其

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13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共

79,096,68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841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50,45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71%。

    2、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

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出席会议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 4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10,579,682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90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1

人, 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10,529,23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3.573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50,450 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71%。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具体表

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9,147,13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579,68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

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湖北正信律师事务所答邦彪、夏平律师现场见证。律师事务
所暨律师认为:永安药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永安
药业《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
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湖北正信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二○一八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八年十一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