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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永安药业:关于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未减持公司股份的公告2018-12-12  

						证券代码:002365           证券简称:永安药业           公告编号:2018-76



                   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期限届满
                       未减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5 月 19 日披露了

《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

2018-36),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吴玉熙、吴国森、方锡权、王志华、

董世豪、吴晓波、骆百能、梅松林、洪仁贵先生及丁红莉、戴享珍女士计划于公

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即 2018 年 6 月 11 日至 2018 年 12 月

11 日),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 1,274,864 股,占公司总股本

的 0.43%。

    2018 年 9 月 11 日,由于减持计划时间过半,公司根据相关规定,于次日披

露了《关于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减持公司股份实施进展(时间过半)

公告》(公告编号:2018-56)。上述公告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

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发布的相关公告。

    截至 2018 年 12 月 11 日,本次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根据《上市公司股东、

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减持计划实施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截至 2018 年 12 月 11 日,吴玉熙、吴国森、方锡权、王志华、董世豪、

吴晓波、骆百能、梅松林、洪仁贵先生及丁红莉、戴享珍女士在减持计划区间内

均未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

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拟减持股东均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