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永安药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9-03-28  

						证券代码:002365         证券简称:永安药业         公告编号:2019-25


                   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3 月 26 日召开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
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 2018 年 6 月 15 日发布《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
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
根据上述修订要求,公司对相关会计政策内容进行了调整,并按照该文件规定的
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适用于尚未执行新金融准则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编制
公司的财务报表。

    (二)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1、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于 2006 年 2 月 15 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
则——基本准则》、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以及后续颁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财务报表格
式按照财政部于 2017 年 12 月 25 日颁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
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 号)的规定执行。

    2、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财政部于 2018 年 6 月 15 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相关规定编制财
务报表。

    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
计准则——基本准则》、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以及后续颁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
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执行上述规定的主要影响如下: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原因           审批程序   受影响的报表项目名称和金额

                                                    “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合并列示为“应收票
      (1)资产负债表中“应收票据”和
                                                    据及应收账款”,本期金额 133,260,580.35 元,
      “应收账款”合并列示为“应收票
                                                    上期金额 143,875,610.25 元;
      据及应收账款”;“应付票据”和
                                                    “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合并列示为“应付票
      “应付账款”合并列示为“应付票
                                                    据及应付账款”,本期金额 142,363,533.72 元,
      据及应付账款”;“应收利息”和
                                                    上期金额 47,942,665.77 元;
      “应收股利”并入“其他应收款”
                                         已批准     调增“其他应收款”本期金额 5,068,191.46 元,
      列示;“应付利息”和“应付股利”
                                                    上期金额 5,101,317.32 元;调增“其他应付款”
      并入“其他应付款”列示;“固定
                                                    本期金额 945,500.00 元,上期金额 945,500.00 元;
      资产清理”并入“固定资产”列示;
                                                    调增“固定资产”本期金额 1,819,103.97 元,上
      “工程物资”并入“在建工程”列
                                                    期金额 775,637.80 元;
      示;“专项应付款”并入“长期应
                                                    调增“在建工程”本期金额 1,768,754.10 元,上
      付款”列示。比较数据相应调整。
                                                    期金额 2,152,798.84。

      (2)在利润表中新增“研发费用”

      项目,将原“管理费用”中的研发

      费用重分类至“研发费用”单独列                调减“管理费用”本期金额 23,981,920.94 元,上
                                         已批准
      示;在利润表中财务费用项下新增                期金额 9,886,021.57 元,重分类至“研发费用”。

      “其中: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

      项目。比较数据相应调整。

      (3)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中新增“设

      定受益计划变动额结转留存收益”     已批准     无

      项目。比较数据相应调整。
    三、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的意见

    (一)董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
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
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对公司资产总额、负
债总额、净资产、净利润、所有者权益等均不产生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
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
更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
准确的会计信息。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符
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要求,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三)监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
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对财务报表格式进行的修订,
符合《企业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对公司财务
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影响,不存在利用会计政策变更调节利润的情
况,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权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
意见。
特此公告。


             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