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永安药业: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19-03-28  

						                   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18 年,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监事会严格依照
《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所赋予的职
权,认真履行监督职责。监事会成员出席或列席了报告期内的所有股东大会和董
事会会议,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等方面实
施了有效监督,促进了公司规范运作,切实维护了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
益。现将监事会在本年度的主要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监事会会议情况
    2018 年,公司共召开八次监事会会议。会议的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
法》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2018 年 2 月 2 日,公司以通讯方式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
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

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2018 年 3 月 29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并通
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2017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审议通过了《2017 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3、审议通过了《2017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4、审议通过了《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5、审议通过了《2017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6、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三)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2018 年 4 月 25 日,公司以通讯方式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会
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关联方续签<技术合作框架协议>的议案》。
    (四)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2018 年 5 月 18 日,公司以通讯方式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会
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的议案》;

    2、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为美深(武汉)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3、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五)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2018 年 6 月 19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会议审议并通
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第五届监事会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候选人的议

案》。
    (六)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
    2018 年 7 月 5 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
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七)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
    2018 年 8 月 17 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
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8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八)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

    2018 年 10 月 18 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并通
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8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关联方签订<设备加工及制造框架协议>的议案》。
       二、对公司 2018 年度有关事项的意见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等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监事会对报告期内公司的有关情况发表如下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赋
予的职权,通过列席董事会会议、参加股东大会、调查或查阅相关文件资料等形
式,对公司规范运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公司职责的行为进行了监督。监
事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完善,内部控制制度能够得到有效执行,董事会及
股东大会各项决策程序合规,有关决议的内容合法有效。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均能忠实勤勉地履行其职责,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
职务、行使职权时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
为。
    (二)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 2018 年度公司财务状况、财务管理情况进行了持续认
真的监督和检查,认真审议了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定期报告。监事会认为:公司财
务制度健全,财务管理体系完善,财务运作规范,不存在虚假记载和重大遗漏。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18 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计并出具
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该报告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
和经营结果。
    (三)公司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四)公司重大收购、资产出售情况
   1、2018 年 11 月,公司以人民币 539.52 万元收购湖北凌安科技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凌安科技”)股东张勇先生所持凌安科技 17.984%的股权,并以自有资
金向凌安科技增资人民币 2,600 万元,收购及增资事项完成后,公司持有凌安科
技 50.8%的股权,成为其控股股东。监事会认为:此次收购是为促进公司环氧乙
烷装置持续稳定运行,并推动凌安科技进一步发展的行为,不存在内幕交易而损
害股东的权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损失的情形。
   2、公司报告期未出售重大资产。
    (五)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 2018 年度是否存在关联交易及关联方违规占用资金事项进
行了核查。
    1、报告期内,公司全资子公司永安康健药业(武汉)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
安康健”)与关联方盈美加科技(武汉)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盈美
加”)、子公司武汉雅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雅安投资”)以及自然人
张喆先生共同出资设立美深(武汉)贸易有限公司。
    2、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黄冈永安药业有限公司”及“黄冈永安医疗器
械有限公司”分别续签《技术合作框架协议》、《设备加工与制造框架协议》,
报告期内均未发生关联交易。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审议上述关联交易程序合法,独立董事进行事前认
可,关联董事实施回避表决,符合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与关联方签
署相应的法律文件合法有效,未发现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利益,特别是中
小股东利益情况,且关联方交易信息披露及时。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关联方违
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六)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审批公司全资子公司永安康健药业(武汉)有限公司对其子公司(美
深(武汉)贸易有限公司)担保额度合计为 992.49 万元,报告期内担保实际发
生额合计为 992.49 万元,未履行完毕;报告期末公司对子公司(上海美深投资
管理有限公司)实际担保余额合计 318.86 万元(此担保是公司为健美生公司给
上海美深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供货期内承担连带担保责任),未履行完毕。监事会
认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亦无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
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公司能够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未损害股东利益。
    (七)公司内部控制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 2018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
和运行情况进行了审核,对《公司 2018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已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和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
制度体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以及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的实际需要,并
能得到有效执行。公司的组织架构和内部控制措施对企业管理全过程和各环节的
控制发挥了较好的作用,能够有效预防风险,保证公司各项业务活动健康稳定运
行。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情况,不存在明显的
薄弱环节和重大缺陷。监事会对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18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
告》不存在异议。
    安全环保是企业持续发展的生命线。报告期内,公司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及省
市有关安全环保的精神,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了《2018 年安全环保工作计划》和
《2018 年安全环保培训教育计划》;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原则,层
层签订了《安全环保目标责任书》,明确各部门、车间及每个员工的安全环保责
任,并将安全环保目标层层分解。安全方面:强化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安全培训
教育和事故警示教育,以“生命至上、安全发展”为主题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月”
活动,同时深入开展隐患排查,认真组织整改落实,隐患整改率达到 94.5%;环
保方面:加强对各车间废水的总量控制考核,认真组织对新污水站的调试运行,
确保新站的正常投运和稳定运行,主动将污水、烟气在线监测数据实时向社会公
示,接受公众监督,彰显守法自信,更好的履行社会责任。目前公司年产 5.8
万吨牛磺酸生产线和年产 4 万吨环氧乙烷生产线均取得环评批复并通过环保竣
工验收,并取得了环保主管部门核发的排污许可证。
    持续加强安全环保投入,保障安全环保设施稳定运行。报告期内,公司投入
约 1000 万元,对原料罐区、电气设备、仓库、烟气在线监测设备等存有安全风
险的装置、设备进行系统改造升级,降低工作环境风险,保障员工人身安全;投
入约 1500 万元,按照董事会提出的“绿化、美化、人文化”目标,着力打造环
境友好型工厂,塑造绿色环保的企业形象。
    (八)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建立和实施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和报备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进行了检查,认为:公司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和报备制度,
并能够得到有效执行。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知情人严格遵
守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未发现有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买卖
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九)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
的相关规定办理了第一期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监事会通过对公司实施“激励计
划”进行核查,认为:本次解除限售的 143 名激励对象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
励管理办法》、公司《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相关规
定,在考核年度内,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达到解除限售条件,可解除限售
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且公司业绩考核指标等其他解除限售条件已
经成就,满足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限制性股
票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
    三、2019 年监事会的工作计划
    2019 年度,公司监事会将继续严格遵照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监事会议事规则》赋予的职权,忠实、勤勉地履行监督职责。不断组织
学习,参加相关培训,提高履职能力,强化日常监督检查,加强与内部审计、外
部审计及监管部门的沟通,进一步提高监督时效性,督促公司规范运作,不断完
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公司规范治理的长效机制,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权益及公司长远利益,促使公司持续、健康的发展!

    特此报告。




                                          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9 年 3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