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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永安药业: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19-04-23  

						                   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
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与关联方续签
<技术合作框架协议>的议案》及其相关资料进行了事前审核,对该关联交易事项
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与关联方黄冈永安签署一年期限的《技术合作框架协议》期限将满。鉴
于交易双方在以往协议期间均能较好地履行协议规定的义务,公司拟与关联方续
签协议,继续为公司在研发及优化过程中提供各项技术研发、设备委托加工和使
用等服务,为公司牛磺酸生产工艺改进及生产设备更新改造的顺利进行提供保
障。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需要,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我们同意将本议案提交第五届董
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孙新生                 王大宏                  刘启亮




                                                     2019 年 4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