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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永安药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9-08-24  

						证券代码:002365         证券简称:永安药业         公告编号:2019-57


                     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8 月 22 日召开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
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1)财务报表格式调整的会计政策

    财政部于 2019 年 4 月 30 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
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以下简称“财会〔2019〕6 号”)
的通知,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财会〔2019〕
6 号的要求编制财务报表,企业 2019 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
期间的财务报表均按财会〔2019〕6 号要求编制执行。

    (2)新金融工具准则的会计政策

    财政部于 2017 年陆续发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
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及《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统称“新
金融工具准则”),要求境内上市企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
准则 。

    (二)变更说明

    根据财会〔2019〕6 号的相关要求,公司属于已执行新金融准则但未执行新
收入准则和新租赁准则的企业,应当结合财会〔2019〕6 号通知附件 1 和附件 2
的要求对财务报表格式及部分科目列报进行相应调整。
       (三)变更生效日期

       1、关于新金融工具准则的会计政策,公司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开始执
行;
       2、关于财务报表格式调整的会计政策,公司 2019 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
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均执行财务报表格式调整会计准则。

       (四)变更前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
相关规定。

       (五)变更后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1、新金融工具准则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于 2017 年印发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企
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
相关规则执行以上会计政策。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
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
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2、财务报表格式调整的会计政策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发布的财
会〔2019〕6 号的有关规定。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
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
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会〔2019〕6 号有关规定,公司对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以下主要变动:

       (1)资产负债表: 资产负债表将原 “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拆分为“应
收票据”和“应收账款”分别列报;将原“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拆分为“应付
票据”和“应付账款”分别列报;在资产负债表新增“交易性金融资产”,反映
资产负债表日企业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以
  及企业持有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的期末
  账面价值。

         (2)利润表:在利润表中,将原“管理费用”项下的“研发费用”单独分
  拆出来;将“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失”项目位置移至“公允价值变动
  收益”之后;将利润表“减:资产减值损失”调整为“加:资产减值损失(损失
  以‘-’列示)”。

         (3)首次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新收入准则、新租赁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
  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项 目                 2018 年 12 月 31 日      2019 年 01 月 01 日           调整数
流动资产:
      交易性金融资产                                                      34,701,504.56      34,701,504.56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
                                               34,701,504.56                                -34,701,504.56
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项 目                  2018 年 12 月 31 日      2019 年 01 月 01 日           调整数
流动资产:
             交易性金融资产                                      34,701,504.56            34,701,504.56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
                                        34,701,504.56                                     -34,701,504.56
          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单位:元
                                                    合并利润表(2018年1-6月份)
 序号           报表项目
                                      调整前                   调整金额                    调整后
  8      管理费用                        42,983,109.21            -15,634,779.38              27,348,329.83

  9      研发费用                                                  15,634,779.38              15,634,779.38

  10     资产减值损失                    -1,374,962.91              2,749,925.82               1,374,962.91

         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中衔接规定相关要求,公司无需重述前期可比数据,比
  较财务报表列报的信息与新准则要求不一致的无需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
  响公司净资产、净利润等相关财务指标。

         三、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的意见

         (一)董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依据财政部修订发布的财务报表格式以及新金融
工具准则规定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
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
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因此,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发布的财务报表格式以及
新金融工具准则规定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相关规定,
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利于进一步规范企业财务
报表列报,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三)监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发布的财务报表格式以及
新金融工具准则规定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相关规定,
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
大影响。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
立意见。

    特此公告。


                                             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