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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永安药业: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3-20  

						               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潜
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公
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客观谨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并提供抵押担保的议案》进行了认
真审议,现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我们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以自有土地和房产向银行提供抵押担保,申请不超过人

民币 3 亿元的综合授信,是为了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且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具
备较好的偿债能力,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公
司董事会对《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并提供抵押担保的议案》的审议和表决程序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向银行
申请综合授信并提供抵押担保。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
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孙新生                  王大宏                   刘启亮




                                                    2020 年 3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