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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永安药业: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资产核销的公告2020-04-28  

						证券代码:002365         证券简称:永安药业          公告编号:2020-27


                   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资产核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4 日召开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资产核销的
议案》,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资产核销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
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资产核销的基本情况

    1、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及中国证监会《会计监管风险提示第 8 号—商誉减值》和公司计提减值准备
的有关制度,2019 年度公司针对各项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提取了相应的减值准
备,共计 1,975.09 万元,其中:应收款项坏账准备(含其他应收款、应收商业
承兑汇票)258.58 万元,存货跌价准备 108.92 万元,固定资产减值损失 1,607.59
万元。另外,对部分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且确实无法收回的往来款项进行核销,
金额共计 49.81 万元。

    2、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资产核销的原因

    (1)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对应收款项计提信用减值准备

    (2)对出现跌价的部分原材料和半年内到期的保健品计提了跌价准备

    (3)对出现闲置、预期不会使用且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机器设备计
提了减值

    (4)由于子公司上海美深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正在注销,对部分已全额计提
坏账准备且确实无法收回的往来款项进行核销
    3、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资产核销的范围、总金额和拟计入的报告期间

    本次对应收款项、存货和固定资产计提了减值合计金额为 1,975.09 万元,
其中 1,967.09 万元计入 2019 年度的合并利润表。

    4、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确认标准及计提方法

    对于应收款项,按照新金融工具的信用损失模型计提;对于存货,按照可
变现净值低于账面价值部分计提;对于固定资产,按照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
值部分计提。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资产核销对公司的影响

    2019 年度,公司计提各类资产减值损失和核销资产对当期损益的影响共计
1,967.09 万元,将减少利润金额,影响金额占 2018 年度净利润的 11.01%,对公
司当期损益的影响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绝对值的比例超过
10%。

    三、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对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资产核销情
况的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和资产核销是根据公司相关资产的实际情况并基于
谨慎性原则做出的,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规定,计提依据合理且原因充分。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和资产核销后,能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
经营成果,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具有合理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资产核销。

    (二)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政策等规定计提
资产减值准备和资产核销,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经过计提减值和资产核销后更能
公允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就该项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
定,我们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资产核销。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资产核销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相关会
计制度的有关规定,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公
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和资产核销事项决策程序规范,审批程序合法,符合公司整
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本次
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资产核销。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
立意见。

    特此公告。




                                             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