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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永安药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0-04-28  

						证券代码:002365          证券简称:永安药业          公告编号:2020-26


                    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4 日召开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
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及变更日期

    2017 年 7 月 5 日,财政部修订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财会
[2017]22 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根据财政部要求,在境内外同时
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
报表的企业,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2019 年 5 月 16 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债务重组》
(以下简称“新债务重组准则”),修改了债务重组的定义,明确了债务重组中
涉及金融工具的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等准则,
明确了债权人受让金融资产以外的资产初始按成本计量,明确债务人以资产清偿
债务时不再区分资产处置损益与债务重组损益。根据财会[2019]6 号文件的规
定,“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项目不再包含债务重组中因处置非流动资
产产生的利得或损失。

    2019 年 5 月 9 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非货币性资产
交换》(以下简称“新非货币性交换准则”),明确了货币性资产和非货币性资
产的概念和准则的适用范围,明确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确认时点,明确了不同
条件下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价值计量基础和核算方法及同时完善了相关信息披
露要求。
    2019 年 9 月 19 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
版)的通知》(财会(2019)16 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
适用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 2019 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合并财务
报表。

    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公司对会计政策予以相应变更,对 2019 年度合并财
务报表编制采用新发布的报表格式。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
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
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
《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债务重组》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非货币
性资产交换》的有关规定,2019 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合并财务报表
执行财会(2019)16 号的规定。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
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
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变更日期

    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准则及通知规定,作为境内上市企业,上述会计政策变
更依据上述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衔接规定,公司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不涉及对公司
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执行新收入准则预计不会对公司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亦不会导致本公司收入确认方式发生重大变化,对公司当期及前期的净利润、总
资产和净资产不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对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
债务重组》,该项会计政策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非
货币性资产交换和债务重组业务。后期,公司发生相关业务将按照准则规定予以
处理。

     根据财会〔2019〕16 号有关规定,公司对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以下主要变动:
               项目            2018 年 12 月 31 日   2019 年 1 月 1 日    调整数
交易性金融资产                         -                45,139.68        45,139.68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
                                   3,470.15                 -            -3,470.15
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其他应收款                         1,074.35               567.53          -506.82
   其中:应收利息                    506.82                 -             -506.82
其他流动资产                       44,821.69            3,658.98         -41,162.71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进行的
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涉及公司业务范围的变更,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的意见

     (一)董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新修订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能够客
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实际
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
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根据衔接规定,公司执行新准则,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
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三)监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新修订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能够客观、公
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
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
立意见。

   特此公告。




                                            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