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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永安药业: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0-04-28  

						                   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19 年,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
《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认
真履行和独立行使监督职权和职责。监事会成员列席了报告期内的所有董事会及
股东大会,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等方面实
施了有效监督,促进了公司规范运作,切实维护了公司利益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
益。现将监事会在本年度的主要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监事会会议情况
    2019 年,公司共召开五次监事会会议。会议的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
法》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
    2019 年 1 月 24 日,公司以通讯方式召开了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
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
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二)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
    2019 年 3 月 26 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
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2018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审议通过了《2018 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3、审议通过了《2018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4、审议通过了《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5、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6、审议通过了《2018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7、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三)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
    2019 年 4 月 22 日,公司以通讯方式召开了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
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关联方续签<技术合作框架协议>的议案》。
    (四)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
    2019 年 8 月 22 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
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9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2、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3、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五)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

    2019 年 10 月 24 日,公司以通讯方式召开了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会
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9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2、审议通过了《关于与黄冈永安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签订<设备加工及制造框架

协议>的议案》;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浙江双子智能装备有限公司签订<工业品买卖年度

合同>的议案》。

    二、对公司 2019 年度有关事项的意见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等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监事会对报告期内公司的有关情况发表如下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赋
予的职权,通过列席董事会会议、参加股东大会、调查或查阅相关文件资料等形
式,对公司规范运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公司职责的行为进行了监督。监
事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完善,内部控制制度能够得到有效执行,董事会及
股东大会各项决策程序合规,有关决议的内容合法有效。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均能忠实勤勉地履行其职责,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
职务、行使职权时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
为。
    (二)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 2019 年度公司财务状况、财务管理情况进行了持续认
真的监督和检查,认真审议了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定期报告。监事会认为:公司财
务制度健全,财务管理体系完善,财务运作规范,不存在虚假记载和重大遗漏。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19 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计并出具
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该报告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
和经营结果。
    (三)公司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四)公司重大收购、资产出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重大收购、资产出售情况。
    (五)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 2019 年度是否存在关联交易及关联方违规占用资金事项进
行了核查。
    1、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黄冈永安药业有限公司续签《技术合作框架协
议》,合同有效期为一年,2019 年公司与黄冈永安药业的关联交易发生额为
407,186.00 元(含税)。
    2、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黄冈永安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续签《设备加工与制
造框架协议》,合同有效期为一年,2019 年公司与黄冈永安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未发生关联交易。
    3、报告期内公司与浙江双子智能装备有限公司签署了《工业品买卖年度合
同》,合同有效期限为一年,交易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100 万元。2019 年度,
公司与浙江双子的关联交易发生额 9,680.00 元(含税)。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审议上述关联交易程序合法,独立董事进行事前认
可,关联董事实施回避表决,符合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与关联方签
署相应的法律文件合法有效,未发现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利益,特别是中
小股东利益情况,且关联方交易信息披露及时。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关联方违
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六)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1、报告期内审批公司全资子公司永安康健药业(武汉)有限公司对其子公
司(美深(武汉)贸易有限公司)担保额度为 992.49 万元,公司承担连带担保
责任,报告期内担保实际发生额合计为 0.00 万元,未履行完毕;
    2、因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控股子公司湖北凌安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凌
安 科技”)向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 3,000.00 万元的授信,为支持其发展,
公司及凌安科技其他股东拟共同对该授信提供保证担保,报告期内担保实际发生
额为 3,000.00 万元,未履行完毕。报告期末实际担保余额合计为 3,992.49 万元。
    监事会认为:此担保事项决策程序合法,没有出现违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
券交易所有关上市公司对外担保的相关规定。本次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有助于
解决其经营的资金需求,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公司内部控制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 2019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
和运行情况进行了审核,对《公司 2019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已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和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
制度体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以及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的实际需要,并
能得到有效执行。公司的组织架构和内部控制措施对企业管理全过程和各环节的
控制发挥了较好的作用,能够有效预防风险,保证公司各项业务活动健康稳定运
行。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情况,不存在明显的
薄弱环节和重大缺陷。监事会对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19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
告》不存在异议。
    安全环保是公司的生命线。报告期内公司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安全环保
政策,加强落实安全环保各项措施,保证了公司生产经营良好运行。安全方面:
紧紧围绕“防风险,除隐患,遏事故”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全面推进安全生产目
标责任考核和安全生产累进奖考核,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强力推进安全生
产责任追究制。制定了《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和《安全生产累进奖励
管理制度》,明确岗位安全职责,全面提升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严格隐患排
查整改,全年进行安全检查 24 次,查处隐患 172 项,隐患整改率为 98.8%。大
力开展安全警示片教育、应急救援演练、安全宣传等活动,有力推进公司安全生
产文化建设。环保方面:公司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工作,根据不断趋严的环保要求,
认真贯彻执行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通过持续技术改造及创新,完善企业内部相
关考核机制,狠抓环保治理和各车间水、气、尘、噪和固废处置达标排放,将环
境治理和生产车间无组织排放治理统一管理,持续推进节能减排、降本增效、资
源综合利用,努力实现企业与社会环境的和谐发展。2019 年,公司已完成清洁
生产审核并将持续进行,同时推进建设项目后评价、排污许可要求的常规监测等
相关工作的开展,以促进公司环境保护工作长期、稳定、持续的发展。
    持续加强安全环保投入,保障安全环保设施稳定运行。报告期内公司对原料
罐区、电气设备、污水处理设备、厂区管网、烟气检测设备等进行更新升级改造,
缓解了环保压力,减少无组织气体排放,降低工作环境风险,保障了人员安全;
公司大门旁安装了各污染源在线监测设备,主动将污水、烟气等在线监测数据实
时向社会公示,接受公众监督;按照董事会提出的“绿化、美化、人文化”目标,
着力打造环境友好型工厂,生产厂区已培植 60000 多平米的草坪和 800 多个绿
化带,公司已树立起绿色环保的企业形象。
    (八)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建立和实施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和报备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进行了检查,认为:公司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和报备制度,
并能够得到有效执行。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知情人严格遵
守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未发现有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买卖
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九)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
的相关规定办理了第二期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监事会通过对公司实施“激励计
划”进行核查,认为:本次解除限售的 143 名激励对象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
励管理办法》、公司《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相关规
定,在考核年度内,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达到解除限售条件,可解除限售
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且公司业绩考核指标等其他解除限售条件已
经成就,满足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限制性股
票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
    三、2020 年监事会的工作计划

    (一)继续加强监督职能。公司监事将认真履行职责,依法列席、出席公司
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及时掌握公司重大决策事项,监督促进各项决策程序的合法
性,并依法对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加强监督,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督促
公司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提高治理水准。

    (二)加强对公司投资、财产处置、收购兼并、关联交易等重大事项的关注。
保持与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积极督促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及有效运
行,加强对上述重大事项的监督,以确保公司执行有效的内部监控措施,防范或
有风险。

    (三)监事会将进一步加强与股东的联系,加强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生产经营
情况的监督检查;认真审核董事会编制的定期报告,提出书面意见,确保财务报
表真实、准确,维护公司、股东以及公司员工的权益。

    特此报告。




                                          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0 年 4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