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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永安药业: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20-05-22  

						证券代码:002365              证券简称:永安药业            公告编号:2020-39



                    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等情况
    1、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2019 年度权益分派方
案已获 2020 年 5 月 20 日召开的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
告 于 2020 年 5 月 21 日 在 中 国 证 监 会 指 定 信 息 披 露 媒 体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 上披露。
    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公司拟以 2019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294,682,500 股扣除目前回购股份 7,481,603 股后的 287,200,897 股为基数,向
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1.5 元(含税),预计派发现金 43,080,134.55 元
(含税),其余可分配利润转入 2020 年度,不送股不转增。
    2、自上述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没有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
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本公司 2019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后
287,200,897.00 股为基数,其中回购股份 7,481,603.00 股,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5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
投资者(特别说明:请上市公司根据自身是否属于深股通标的证券,确定权益分
派实施公告保留或删除该类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
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1.35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
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
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
    【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
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
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
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30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50000 元;持股
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关于除权除息价的计算原则及方式
    考虑到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的股份不参与 2019 年度利润分配,公司本
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实际参与分配的总股本×分配比例,即 43,080,134.55 元
=287,200,897 股×0.15 元/股。因公司回购股份不参与分红,本次权益分派实
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
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计
算时,每股现金红利应以 0.146192 元/股计算。(每股现金红利=实际现金分红总
额/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即 0.146192 元/股=43,080,134.55 元÷294,682,500
股)
    综上,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19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
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
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146192 元/股。
    四、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0 年 5 月 28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0 年 5
月 29 日。
    五、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0 年 5 月 28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六、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0
年 5 月 29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1*****601                       陈   勇

     2             08*****210                黄冈永安药业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0 年 5 月 21 日至登记日:2020 年 5
月 28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湖北省潜江经济开发区广泽大道 2 号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咨询联系人:吴晓波、邓永红
    咨询电话:0728-6204039
    传真电话:0728-6202797
    八、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公司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