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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永安药业:关于公司第二期股份回购期限届满暨回购完成的公告2020-08-22  

						证券代码:002365          证券简称:永安药业          公告编号:2020-55



                   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第二期股份回购期限届满暨回购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9 月 16 日履行

完成第一期回购股份方案后,继续开始实施第二期回购股份方案,截至 2020 年

8 月 21 日,公司第二期回购期限届满并实施完成,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第二期回购股份方案情况

    2019 年 8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议案》,公司将继续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的方

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回购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2,5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

币 5,000 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0.00 元/股(含)。本次回购的

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股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

购股份事项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鉴于公司已完成 2019 年年度权益分派工作,根据公司《关于回购公司部分
社会公众股份的方案》相关规定,公司自权益分派除权除息日 2020 年 5 月 29

日起,回购股份的价格做相应调整,即回购价格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 9.85 元/

股(含)。

    二、第二期回购股份的实施情况

    截至 2020 年 8 月 21 日,公司第二回购股份期限届满。在回购期内,公

司累计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2,950,043.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1.00%,最高成交价为 9.84 元/股,

最低成交价为 8.16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25,781,673.55 元(不含手续费)。

    根据《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
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
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于 2019 年 9 月 19 日披露了《关于首次回购公司

股份的公告》;2019 年 10 月 9 日、12 月 3 日及 2020 年 1 月 3 日、2 月 5

日、3 月 2 日、4 月 2 日、5 月 11 日、7 月 3 日、8 月 4 日披露了《关于第

二期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2019 年 11 月 01 日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股

份比例达 2%暨回购进展的公告》;2020 年 6 月 01 日披露了《关于第二期回购

公司股份比例达 1%暨回购进展的公告》。上述具体内容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

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上刊登的相关公告。

    三、第二期回购股份实施情况与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第二期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毕,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本次实际回购

的股份数量、占总股本的比例、回购价格、使用资金总额以及回购股份的实施期

限,符合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

众股份的议案》及《关于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报告书》的相关规定,实

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已按照披露的回购方案完成第

二期回购。

    第二期回购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经营、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等产

生重大影响,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

上市地位。

    四、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自公司首次披露第二期回购股份事项之日至本公告前一日,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如下:
 股东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减持方式   减持时间
 名称                             (元/股)   (万股)         (%)
吴玉熙    集中竞价   2020.07.22     13.56        5             0.02%
丁红莉    集中竞价   2020.07.21     13.42      11.25           0.04%
方锡权    集中竞价   2020.07.22     13.43      9.375           0.03%
王志华    集中竞价   2020.07.22     13.50      9.375           0.03%
吴晓波    集中竞价   2020.07.22     13.50      9.375           0.03%
                     2020.07.21     13.49        2             0.01%
洪仁贵    集中竞价
                     2020.07.22     13.52        4             0.01%
骆百能    集中竞价   2020.07.22     13.61        6             0.02%
                     2020.07.21     13.48        3             0.01%
梅松林    集中竞价
                     2020.07.22     13.65        2             0.01%
                     2020.07.21    13.49         3             0.01%
戴享珍    集中竞价
                     2020.07.22    13.51        2.92           0.01%
李少波    集中竞价   2020.07.21    13.50        1.65           0.01%

    针对上述减持公司股份情况,公司已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

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

持股份实施细则》等规定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具体内容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

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上刊登的相关公告。

    五、回购股份实施的合规性说明

    1、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的相关规

定。

    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

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两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未在下列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前半小时内;
    (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

    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低于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公司第二期股份回购,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19 年 9 月 18 日)

前 5 个交易日股票累计成交量为 16,677,800.00 股,公司每 5 个交易日回购股份

的数量未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 5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

25%(即 4,169,450.00 股)。

    六、公司股份预计变动情况

    公司第一期和第二期股份回购最终回购股份数量为 7,988,600.00 股,目前

全部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相关股份过户之前,回购股份不享有股东
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质押等相关权利。按照公司后
期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的回购用途,以截至本公告日公司股本结构

测算,回购股份后公司股权的预计变动情况如下:
                           变动前                           变动后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一、限售条件流通
                   51,475,091       17.47%    59,463,691               20.18%
股/非流通股
二、无限售条件流
                   243,207,409      82.53%    235,218,809              79.82%
通股

三、总股本         294,682,500      100.00%   294,682,500              100.00%


    七、已回购股份的后续安排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及公司回

购股份方案相关决议,公司第一期及第二期回购股份计划将全部用于后续员工持

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将根据企业发展和市场变化适时制定相应

的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方案,并按照规定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及时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

    若公司未能在回购股份完成之后 36 个月内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

权激励计划,公司将及时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将未过户的回购股份予以注销并相

应减少注册资本。

    八、备查文件
    回购专用账户持股数量查询证明

    特此公告。




                                              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