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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永安药业: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8-27  

						               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潜江永安药业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
事,本着客观谨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
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就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
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
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对公司截至 2020年6月30日的对外担保情况和控股股东及
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进行了核查和了解,具体情况如下:

    1、经核查,报告期内, 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非正常占用公司资金的
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但延续到本报告期的非正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2018年5月,公司全资子公司永安康健药业(武汉)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
安康健”)为保障健美生业务的顺利进行,为公司控股子公司美深(武汉)贸易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美深贸易”)提供担保,支持其发展。永安康健同意如果美深
贸易未能及时向健美生支付任何款项,永安康健将根据要求向健美生支付或安排支
付该数额,总金额不超过150万美元,担保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

    3、公司于2019年8月2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为控
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湖北凌安科技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凌安科技”)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并约定公司及凌安
科技其他股东按持股比例共同对该授信提供保证担保。2019年9月,公司及凌安科
技其他股东按持股比例共同对该授信提供保证担保,并签订《保证责任内部承担比
例协议》,担保期限从2019年9月23日至2022年9月23日止,担保债权最高额为人民
币3000万元。

    经核查,上述担保事项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风险可控,有助于保障健美
生各项业务的正常开展及控股子公司凌安科技经营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
益。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
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孙新生                  王大宏                   刘启亮




                                                    2020 年 8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