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安药业: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0-10-23
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召开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之前,董事会向独立董事提供了关联交易的相关资
料。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审阅了相关文件,基于独立
判断,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审议,并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对《关于与浙江双子智能装备有限公司续签<工业品买卖年度合同>的议
案》发表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于 2018 年底参股浙江双子智能装备有限公司,持有其 20%的股权,双
方已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本次关联交易能够继续更好地为公司提供合格优质
的产品和服务。本次关联交易是以市场价格为参照进行的公允交易,遵循了公平
合理的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对
本次关联交易给予认可,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对《关于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的议案》发表事前认可
意见
关于公司与关联方武汉安珀贸易中心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共同出资设立控
股子公司的事项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的规
定,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对本次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给予认可,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
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事项
的事前认可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孙新生 王大宏 刘启亮
2020 年 10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