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安药业: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10-23
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
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
董事,现就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基于独立判断立场,
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对《关于与浙江双子智能装备有限公司续签<工业品买卖年度合同>的议
案》发表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与浙江双子智能
装备有限公司之间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双方之间已有良好
的合作关系,能够保证提供合格优质的产品和服务,满足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
本次关联交易以市场价格为依据,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
该关联交易事项的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程序合
法有效。因此同意该关联交易事项。
二、对《关于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经我们事前认可。本次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控股
子公司符合公司发展需要。本次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其
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
害公司和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
的关联交易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
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孙新生 王大宏 刘启亮
2020 年 10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