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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永安药业: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11-07  

                                         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

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

董事,对本次董事会提供的会议材料进行了认真审阅,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公

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对《关于<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内容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

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 4 号——员工持股

计划》、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

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2、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有助于进一步完善员工激励体系,建立长效激励

机制,充分调动管理者及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使其利益与公司的长远发展更

紧密地相结合,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3、关联董事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

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中的有关规定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由非关联

董事审议表决。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实施 2020 年员工持股计划,并同意将该持股计划草案

及摘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
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孙新生                   王大宏                 刘启亮




                                                    2020 年 11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