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安药业: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0-11-24
证券代码:002365 证券简称:永安药业 公告编号:2020-73
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 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否决及变更提案的情况;
● 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 年 11 月 23 日(星期一)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0 年 11 月 23 日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 年 11
月 23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0 年 11 月 23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湖北省潜江经济开
发区广泽大道 2 号);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股权登记日:2020 年 11 月 18 日(星期三)
5、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本公司董事长陈勇先生;
7、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74 人,代表股份 81,943,686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27.807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73,997,232 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5.110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72 人,代表股份 7,946,454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6966%。
2、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
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出席会议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73 人,代表股份 18,475,686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6.269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10,529,232 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3.573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72 人,代表股份 7,946,454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6966%。
3、出席和列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湖北正信律师事务所律师通过
视频会议方式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具体表
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员工持股计划
(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0,033,08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7.6684%;反对
1,910,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2.3316%;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6,565,08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9.6588%;反对
1,910,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3412%;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员工持股计划
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0,051,98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7.6915%;反对
1,891,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2.3085%;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6,583,98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9.7611%;反对
1,891,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2389%;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0 年员工持股计
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0,051,98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7.6915%;反对
1,891,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2.3085%;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6,583,98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9.7611%;反对
1,891,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2389%;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湖北正信律师事务所答邦彪、彭钰律师现场见证。律师事务
所暨律师认为:永安药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永安
药业《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
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湖北正信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二○二○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年十一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