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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永安药业: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1-02-02  

                                           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的《关于 2021 年度日常关联

交易预计的议案》及其相关资料进行了事前审核,对该关联交易事项发表如下事

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主要是根据公司 2021 年经营计

划所制定,为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所需,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关联交易定价政

策及依据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我们同

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事项

的事前认可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孙新生                  王大宏                  刘启亮




                                                    2021 年 1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