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的《关于 2021 年度日常关联 交易预计的议案》及其相关资料进行了事前审核,对该关联交易事项发表如下事 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主要是根据公司 2021 年经营计 划所制定,为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所需,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关联交易定价政 策及依据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我们同 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事项 的事前认可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孙新生 王大宏 刘启亮 2021 年 1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