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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永安药业: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2-02  

                                       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
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
立董事,对本次董事会提供的会议材料进行了认真审阅,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的《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发
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对公司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的实际发生情况和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的情况进行了了解,我们认为:
    1、公司《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时,
已经过我们事前认可。
    2、经审查,公司2020年已经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公平、合理,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3、公司2021年度拟与黄冈永安药业有限公司继续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为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是公司与关联方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该关联交易遵
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定价公允。公司董事会
在审议此议案时,关联董事按照有关规定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我们同意该关联交易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
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孙新生                   王大宏                  刘启亮




                                                    2021 年 2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