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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永安药业: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1-03-31  

                                             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
程》等有关规定,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召开第五
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之前向独立董事提交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
案》及其相关资料,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本次续聘会计师
事务所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查,发表如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
自 2018 年 7 月 5 日担任公司审计机构以来,严格遵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独
立、客观、公正地为公司提供了优质的审计服务,较好地履行了审计会计机构的
责任与义务,出具的各项报告能够真实、准确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我们同意公司续聘立信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
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董事会第

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孙新生                     王大宏                  刘启亮




                                                    2021 年 3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