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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永安药业: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2021-03-31  

                        证券代码:002365          证券简称:永安药业          公告编号:2021-17



                      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分配比例: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 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回购专户中的股

份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后至权益分派实施前,公司股本及回购专用证券账

户股份发生变动的,则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并将另行

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2021 年 3 月 29 日,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该议

案需提交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具体内容如下:

    一、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的 2020 年度财务报告,2020

年公司(母公司)实现净利润 97,613,287.51 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

668,239,056.46 元,减去 2020 年度提取的法定盈余公积金 9,761,328.75 元,

分配 2019 年度股利 43,080,134.55 元,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

713,010,880.67 元。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在兼顾公司发展和股东利益的

前提下,公司董事会提出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拟以 2020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294,682,500 股扣除公司回购专户中 400,000 股后的 294,282,500 股为
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1 元(含税),预计派发现金

29,428,250.00 元(含税),其余可分配利润转入 2020 年度,不送股不转增。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及《公司

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账户所持有本公司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

权。公司 2020 年度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 4,933,547.22 元(含交易费用)视同

现金分红,纳入公司 2020 年度现金分红总额(含其他方式),公司 2020 年度实

际拟分配现金红利共计 34,361,797.22 元(含 2020 年度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

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

等相关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后至权

益分派实施前,公司股本及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发生变动的,则按照分配比例

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二、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决策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1 年 3 月 29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广

大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同时兼顾公司可持续发展的资金需求,与公司经营业

绩相匹配,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目标,有利于增强股东的信心,符合《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董事会同

意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与此次权益分派相关的具体事项。

    2、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1 年 3 月 29 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0 年度

利润分配预案》,监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实际情况相匹配,符合

公司长期发展规划的需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

公司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

持续稳定发展。我们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 2020 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
    3、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

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

—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中现金分红政策, 综合考虑了公司当前实

际情况和未来发展规划,同时兼顾了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预

案有利于公司实现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且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

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该利润分

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其他说明

    1、本次利润分配预案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2、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并对相

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防止内幕信息泄露。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

意见。
    特此公告。


                                              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三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