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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安药业: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1-03-31  

                                           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0 年度,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监事会根据《公
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的要求,
认真履行和独立行使了监事会的职权。监事会成员积极参加股东大会,列席董事
会会议,对公司经营活动、财务状况、重大决策、关联交易、股东大会召开程序
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等方面实施了有效监督,较好地保障了公
司股东权益、公司利益和员工的合法权益,促进了公司的规范运作。现将监事会
在本年度的主要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监事会会议情况
    2020 年,公司共召开四次监事会会议。会议的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 法》
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
    2020 年 1 月 10 日,公司以通讯方式召开了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
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
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2、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
    2020 年 4 月 24 日,公司以现场和通讯方式召开了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2019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审议通过了《2019 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3、审议通过了《2019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4、审议通过了《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5、审议通过了《2019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6、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7、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8、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资产核销的议案》;
    9、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10、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黄冈永安药业有限公司续签<技术合作框架协
议>的议案》;
    11、审议通过了《关于与湖北永邦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签订<设备加工及制造
框架协议>的议案》;
    12、审议通过了《关于与浙江双子智能装备有限公司签订<设备制造及系统
集成框架协议>的议案》。
    (三)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2020 年 8 月 25 日,公司以通讯方式召开了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
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四)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2020 年 10 月 16 日,公司以通讯方式召开了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2、审议通过了《关于与浙江双子智能装备有限公司续签<工业品买卖年度合
同>的议案》;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
议案》。
    二、对公司 2020 年度有关事项的意见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等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监事会对报告期内公司的有关情况发表如下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规
定,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参加股东大会,列席董事会会议,对公司 2020 年度依
法运作进行有效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完善,内部控制制度能够
得到有效执行,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各项决策程序合规,有关决议的内容合法有效。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能忠实勤勉地履行其职责,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董事
及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职务、行使职权时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损
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 2020 年度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情况进行了持续
认真的监督、检查,认真审议了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定期报告。监事会认为:公司
财务制度健全、内控制度完善,财务运作规范、财务状况良好,不存在虚假记载
和重大遗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告进
行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财
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公司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四)公司重大收购、资产出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重大收购、资产出售情况。
    (五)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
    (六)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 2020 年度是否存在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核查如下:
   1、2020 年 4 月 24 日,公司与关联方湖北永邦签订《设备加工及制造框架协
议》,合同有效期限为一年,交易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1,500 万元。2020 年度,
公司与湖北永邦的关联交易发生额 10,974,987.38 元(含税)。
   2、2020 年 4 月 24 日,公司与关联方浙江双子签订《设备制造及系统集成框
架协议》,合同有效期限为一年,交易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1,100 万元。
   2020 年 10 月 21 日,公司与关联方浙江双子续签《工业品买卖年度合同》,
合同有效期限为一年,交易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100 万元。
   2020 年度,公司与浙江双子的关联交易发生额 10,300,000.00 元(含税)。
   3、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黄冈永安药业续签为期一年的《技术合作框架协
议》,交易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500 万元。2020 年度,公司与黄冈永安药业的
关联交易发生额为 0 元(含税)。
   4、2020 年 10 月 21 日公司与关联方武汉安珀贸易中心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武汉安珀”)决定共同出资设立湖北安莱科技有限公司,注册资本
人民币 500 万元,其中永安药业以自有资金出资 255 万元,占其注册资本的
51%;武汉安珀出资 245 万元,占其注册资本的 49%。2020 年度,公司与武汉安
珀的关联交易发生额为 0 元(含税)。
   5、2019 年 10 月 24 日,公司与关联方黄冈永安医疗器械签订《设备加工及
制造框架协议》,合同有效期限为一年,交易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500 万元。2020
年度,公司与黄冈永安医疗器械的关联交易发生额 0 元(含税)。
   6、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黄冈永安药业签订《买卖合同》,合同有效期
限为一年,交易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3000 万元。2020 年度,公司与黄冈永安药
业的关联交易发生额 1046.56 万元(含税)。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审议上述关联交易程序合法,独立董事进行事前认
可,关联董事实施回避表决,符合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与关联方签
署相应的法律文件合法有效,未发现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利益,特别是中
小股东利益情况,且关联方交易信息披露及时。
    (七)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1、报告期内审批公司全资子公司永安康健药业(武汉)有限公司对其子公
司(美深(武汉)贸易有限公司)担保额度为 992.49 万元,公司承担连带担保
责任,报告期内担保实际发生额合计为 0.00 万元,未履行完毕;
    2、因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控股子公司湖北凌安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凌
安科技”)向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 3,000.00 万元的授信,为支持其发展,公
司及凌安科技其他股东拟共同对该授信提供保证担保,报告期内担保实际发生额
为 3,000.00 万元,未履行完毕。报告期末实际担保余额合计为 3,992.49 万元。
    监事会认为:上述担保事项决策程序合法,没有出现违反中国证监会、深圳
证券交易所有关上市公司对外担保的相关规定,有助于保障健美生各项业务的正
常开展及控股子公司凌安科技经营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八)公司内部控制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
和运行情况进行了审核,对《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已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和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
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地执行。报告期内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规
范、合法、有效,没有发生违反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立、
完善和运行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明显的薄弱环节和重大缺陷。监事会对公司董事
会编制的《2020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不存在异议。
    安全环保是公司的生命线。报告期内公司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安全环保
政策,加强落实安全环保各项措施,保证了公司生产经营良好运行。
    安全方面: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方针,以“消除
事故隐患,筑牢安全防线”为主题,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通过深化安全生
产目标责任考核和安全生产累进奖考核,推进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层层签订安
全生产责任状,明确岗位安全职责,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提升了公司安
全生产管理水平。同时,大力推进公司安全生产文化建设,开展安全警示片教育、
应急救援演练、安全宣传等活动,并加大对公司生产现场安全生产日常监督管理,
及时排查发现违章行为和安全隐患(全年进行常规安全检查 25 次,查处隐患 139
项,隐患整改率为 99.3%)。全年安全生产投入约 856.7 万元,对生产装置、仓
库、工艺技术自动化等进行了升级改造,确保重大危险化学品罐区安全以及仪表
控制系统正常运行,保障了公司安全生产持续稳定运行。
    环保方面: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公众参与、损害担责”
的环境保护原则,以国家、省市 “三年专项整治行动”为契机,加强自动化控
制改造升级,公司始终把环境保护作为发展的第一要素。2020 年,公司环保投
入资金约 2000 万元,有效的保证和促进了公司日常环境保护工作的开展。其中,
污染治理设施的基础运行费用近 1100 万元,确保了公司各项污染治理设施长期
稳定运行,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完成了现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的评
审备案工作,投入近 500 万元对公司历史遗留的各项环保问题进行了梳理和整治;
同时,公司投入近 400 万元积极开展污染物的年度检测、规范化处置各类废弃物、
如实申报缴纳环境税、厂区绿化等各方面的工作。
    目前,公司已经按照安全环保法律法规的要求,建有 6000m3 事故应急池 1
座,基础设施建设符合国家相关规范、标准,对重点岗位及关键部位采用 DCS
自动化控制,设置有联锁报警、紧急切断系统,储存罐区设置有视频监控系统,
保障生产和员工安全;污水处理站的处理能力和耐冲击能力全面提升。锅炉烟气
脱硫脱硝装置能够稳定运行。公司烟气、废水、固废、噪声、无组织排放等处理
均符合法律法规要求。
    公司始终坚持“抓好环保为经济、发展经济促环保”的大局观念,发展经济
与环境保护相结合,有效地促进了公司成为环境友好型企业。
    (九)公司信息披露管理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信息披露管理情况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现已建
立较为完善的信息披露内控制度,并严格按照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和其他法律法规的要求,坚持“三公”原则,真实、
及时、准确、完整地履行披露义务,保障了投资者和中小股东的知情权,不存在
内幕交易等违规情形,未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权益。
    (十)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建立和实施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和报备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进行了检查,认为:公司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和报备制度,
并能够得到有效执行。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知情人严格遵
守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未发现有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买卖
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十一)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
的相关规定办理了第三期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监事会通过对公司实施“激励计
划”进行核查,认为:本次解除限售的 143 名激励对象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
励管理办法》、公司《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相关规
定,在考核年度内,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达到解除限售条件,可解除限售
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且公司业绩考核指标等其他解除限售条件已
经成就,满足公司《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限制性股
票的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
    (十二)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实施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实施 2020 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进行核查,认
为:公司编制的《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内
容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次
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不存在公司向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
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主体资格合法、有
效。公司实施 2020 年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水平,提高员工
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实现公司可持续发展。
    三、2021 年监事会的工作计划
    2021 年,监事会将继续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坚决贯彻公司既定发展战略,
及时掌握公司重大决策事项,监督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促使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树立公司良好的诚信形象,切实维护全体股东权益和公司利益。主要做好以下几
方面的工作:
    1、做好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监督,共同促使公司规范运作。
    2、做好对公司内控制度的完善和执行情况的监督,不断提升公司经营管理
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
    3、做好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职的情况监督,防止损害公司利益和形
象的行为发生。
    4、积极参加新修订法律法规等相关培训,创新工作思路和方法,提高履职
能力,更好的服务股东。
    特此报告。




                                          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 年 3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