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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永安药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1-03-31  

                        证券代码:002365          证券简称:永安药业        公告编号:2021-19


                    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29 日召开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
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及变更日期
    1、财政部于 2018 年 12 月 7 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 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
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
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
企业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2、财政部于 2019 年 12 月 16 日发布了《碳排放权交易有关会计处理暂行规
定》(财会[2019]22 号,以下简称“碳排放权暂行规定”),适用于按照《碳
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开展碳排放权交易业务的重点排放单位中
的相关企业(以下简称重点排放企业)。该规定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重
点排放企业应当采用未来适用法应用该规定。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
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
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的通知》及《碳排放权交易有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的规定执行。除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
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
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变更日期
    根据财政部发布新租赁准则的规定,公司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的租
赁准则,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根据财政部发布碳排放权暂行规定,公司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碳排放
权暂行规定。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新租赁准则完善了租赁的定义,增加了租赁识别、分拆、合并等内容。
取消承租人经营租赁和融资租赁的分类,要求对所有租赁(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
产租赁除外)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改进承租人后续计量,增加选择权重
估和租赁变更情形下的会计处理。丰富出租人披露内容,为报表使用者提供更多
有用信息。
    根据新旧准则转换的衔接规定,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公司应当根据
首次执行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
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二)执行《碳排放权交易有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
    公司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该规定,比较财务报表不做调整,执行该规
定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进行的
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涉及公司业务范围的变更,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的意见

    (一)董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
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
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董事会同意本次
会计政策变更。

    (二)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
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能够客观、公允地
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三)监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的
通知》及《碳排放权交易有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的相关规定进行的修订及调整,
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应公
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及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
变更。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和
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三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