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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永安药业: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21-07-03  

                        证券代码:002365                证券简称:永安药业              公告编号:2021-46



                     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
案已获 2021 年 6 月 28 日召开的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
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审议及相关情况
    1、公司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经 2021 年 6 月 28 日召开的 2020 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公司拟以 2020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294,682,500 股扣除公司回购专户中 400,000 股后的 294,282,500 股为
基 数 , 向 全 体 股 东 每 10 股 派 发 现 金 股 利 1 元 ( 含 税 ) , 预 计 派 发 现 金
29,428,250.00 元(含税),其余可分配利润转入 2021 年度,不送股不转增。
    2、自上述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
派方案一致。
    4、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实施时间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 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400,000.00 股后的 294,282,5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0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特别说
明:请上市公司根据自身是否属于深股通标的证券,确定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保留
或删除该类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
金每 10 股派 0.90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
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
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
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
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0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0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 的,不需补缴
税款。】
       三、关于除权除息价的计算原则及方式
    考虑到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的股份不参与 2020 年度利润分配,公司本
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实际参与分配的总股本×分配比例,即 29,428,250.00 元
=294,282,500 股×0.1 元/股。因公司回购股份不参与分红,本次权益分派实施
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
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计算
时,每股现金红利应以 0.0998642 元/股计算。(每股现金红利=实际现金分红总
额/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即 0.0998642 元/股=29,428,250.00 元÷294,682,500
股)
    综上,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20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
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
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0998642 元/股。
       四、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1 年 7 月 8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1 年 7
月 9 日。
       五、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1 年 7 月 8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六、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1
年 7 月 9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1*****601                        陈   勇

     2             08*****210                 黄冈永安药业有限公司
                                      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
     3             08*****109
                                                      股计划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1 年 7 月 1 日至登记日:2021 年 7
月 8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
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湖北省潜江经济开发区广泽大道 2 号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咨询联系人:熊盛捷、邓永红
    咨询电话:0728-6204039
    传真电话:0728-6202797
    八、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公司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3、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