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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永安药业: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2021-08-28  

                                         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
独立董事,对本次董事会提供的会议材料进行了认真审阅,基于独立判断立场,
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
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
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对公司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的对外担
保情况和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进行了核查和了解,具体情况如
下:
       1、经核查,报告期内, 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非正常占用公司资金
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但延续到本报告期的非正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
况。
       2、2018 年 5 月,公司全资子公司永安康健药业(武汉)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永安康健”)为保障健美生业务的顺利进行,为公司控股子公司美深(武汉)
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深贸易”)提供担保,支持其发展。永安康健同意
如果美深贸易未能及时向健美生支付任何款项,永安康健将根据要求向健美生支
付或安排支付该数额,总金额不超过 150 万美元,担保期限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
       3、公司于 2019 年 8 月 22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为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湖北
凌安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凌安科技”)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并约定
公司及凌安科技其他股东按持股比例共同对该授信提供保证担保。2019 年 9 月,
公司及凌安科技其他股东按持股比例共同对该授信提供保证担保,并签订《保证
责任内部承担比例协议》,担保期限从 2019 年 9 月 23 日至 2022 年 9 月 23 日止,
担保债权最高额为人民币 3000 万元。
    经核查,上述担保事项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风险可控,有助于保障健
美生各项业务的正常开展及控股子公司凌安科技经营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
的利益。

    二、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我们审阅了财务总监熊盛捷先生履历等资料,认为熊盛捷先生具备履行董事
会秘书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识以及工作经验,具有良好的职
业道德和个人品质,且不存在《公司法》第 146 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
人员的情形,没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经在
最高人民法院网核查,熊盛捷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因涉嫌犯罪
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
情形。熊盛捷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资
格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董事会召开前,熊盛捷先生的任职资格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
议。公司董事会秘书聘任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聘
任熊盛捷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
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赵纯祥                张   冰                韩建涛




                                                    2021 年 8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