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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永安药业:关于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未减持公司股份的公告2021-11-20  

                        证券代码:002365           证券简称:永安药业          公告编号:2021-59



                   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期限届满
                       未减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4 日披露

了《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

2021-29),公司第五届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吴玉熙、吴国森、方锡权、

王志华、董世豪、吴晓波、洪仁贵、骆百能、梅松林、李少波先生及丁红莉、戴

享珍女士计划于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窗口期不得减持),以

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 1,118,999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38%。

在减持计划时间过半时,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21 日披露了《关于部分董事、监事

及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时间过半未减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1-49)。

上述公告的具体内容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上刊登的相关公告。

    截至 2021 年 11 月 19 日,本次减持计划期限已届满,根据《上市公司股东、

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本期减持计划实施情况公告

如下:

    一、股东减持计划的实施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吴玉熙、吴国森、方锡权、王志华、董世豪、吴晓波、洪仁

贵、骆百能、梅松林、李少波先生及丁红莉、戴享珍女士在本次减持计划区间内

均未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

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28 日完成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第五届监事会

主席吴国森先生任期届满,且到龄退休,在本次换届选举离任后不再担任监事会

主席职务,亦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本次减持计划期限届满后,吴国森先生将

继续遵守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的规定以及在《首次公

开发行招股说明书》中所作的相关承诺:在申报离任 6 个月后的 12 个月内通过

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发行人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发行人股票总数的比例不

超过 50%。

    3、本次减持计划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拟减持股东均按相关规

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