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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永安药业:独立董事2021年度述职报告(张冰)2022-03-25  

                                               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1 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于 2021 年 6 月 28 日起担任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
章程》等相关规定,依法行使职权,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监督
和指导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在 2021 年度任期内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2021 年,在本人任职期间内,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 4 次,股东大会会议 0
次,本人出席会议的具体情况如下:
           本年度应   以现场方式   以通讯表决                   是否连续
独立董事                                        委托出   缺席              出席股东
           参加董事   参加董事会   方式参加董                   两次未出
  姓名                                          席次数   次数              大会次数
            会次数      议次数      事会次数                     席会议

  张冰        4           1            3          0       0        否         0

    任职期内,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会议,认真审阅应提交会议审议的相关
资料,通过与公司经营管理层沟通了解公司情况,并积极参加各议案的讨论,提
出合理化的建议,独立客观判断,审慎表决,为董事会的科学、高效决策发挥积
极作用。任职期内公司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
决策事项和其它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会议决议合法有效。本人对提交董
事会的全部议案审议后均投以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

    二、2021 年度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本人任职期内积极参与董事会各项议案的讨论并参与投票表决,2021 年度
就以下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一)2021年6月28日,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相
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对《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其他高级管
理人员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二)2021年8月26日,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相
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1、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事项
进行专项说明并发表独立意见;
       2、对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三)2021年12月2日,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相
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1、对2020年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认购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2、对与浙江双子智能装备有限公司签订《设备制造及系统集成框架协议》
暨关联交易的事项进行事前审查,并对该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1年6月28日,本人与其他两位独立董事在公司经营管理层及相关负责人
的陪同下,对公司牛磺酸、环氧乙烷生产线进行了实地参观考察,通过与公司相
关负责人的交流,深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任职期间,本人经常以电话、视
频、邮件的方式主动与公司管理层沟通,就公司所面临的经济环境、行业发展趋
势、经营管理、财务状况、内部控制建设等情况进行充分交流并交换意见,并密
切关注疫情对公司的影响、信息披露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以及媒体报道等
公司动态,及时掌握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
好的意见和建议。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忠实履行职责,
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在任职期间,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审慎发表意见,对公
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对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对
外担保情况、风险投资等重大事项进行了调查了解;对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
进行了审查;参与了公司高管任职资格审阅,确保其任职资格符合法律法规及公
司相关制度的规定;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
益。
    2、本人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和公众媒体对公司的报道,督促公司按
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执行,完善公司信息披
露管理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同时密切
关注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开展与执行情况,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沟
通,保障全体股东尤其中小股东的知情权,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3、自担任独立董事以来,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及其他部门组织的培训活动,
注重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发布的各项规章制度学习和研究,加深对相关法规
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并时刻关注政策
动态,力求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
意见和建议。

    五、其他事项
    1、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2、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未发生独立董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2021年度,公司对于本人的工作给予了积极的支持,本人也一直秉持着勤勉
务实和诚信负责的原则,认真完成了独立董事的各项工作。2022年,本人将继续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独立董事的要求和规定,积极履行独立董事义
务,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规范运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努力促进公司稳健发展,积
极维护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21 年度述职报
告》签字页)




                                                独立董事:张   冰
                                                2022 年 3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