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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安药业: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2022-03-25  

                                                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1 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的
独立董事,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依法行使职权,认
真履行职责,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公正、客观的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
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28 日召开了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完成了第六届董事会
的换届选举,本人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现将本人在 2021 年度任期内履职情
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2021 年,在本人任职期间内,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 6 次,股东大会会议 1
次,本人出席会议的具体情况如下:
            本年度应   以现场方式   以通讯表决                   是否连续
独立董事                                         委托出   缺席              出席股东
            参加董事   参加董事会   方式参加董                   两次未出
  姓名                                           席次数   次数              大会次数
             会次数      议次数      事会次数                     席会议

 孙新生        6           0            6          0       0        否         0

       本人积极出席董事会会议,没有发生委托出席、缺席的情形,并认真审阅会
议的相关材料,积极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谨慎行使表决权,客观公正的对公司
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及事前认可意见。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召集召开的董事会、
股东大会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事项和其它重大事项均履行了合法有效的决
策程序。本人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均表示赞同,没有提出异议的情
况。

       二、2021 年度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本人任职期间内积极参与董事会各项议案的讨论并参与投票表决,2021 年
度就以下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一)2021年2月1日,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发
表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对《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进行事前审查,并对该事
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二)2021年3月19日,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
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对《关于为美深(武汉)贸易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发表
独立意见。
    (三)2021年3月29日,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
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1、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事项
进行专项说明并发表独立意见;
    2、对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发表独立意见;
    3、对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进行事前审查,并对该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
及独立意见;
    4、对《2020年度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表独立意见;
    5、对会计政策变更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6、对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资产核销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四)2021年4月22日,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
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1、对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风险投资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2、对与湖北永邦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签订设备加工及制造框架协议事项进行
事前审查,并对该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3、对与黄冈永安药业有限公司续签技术合作框架协议事项进行事前审查,
并对该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五)2021年6月4日,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
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对《关于提名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
于提名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诚信、勤勉的原则,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从多方面关注公司动态,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受
疫情影响,对本人现场参加会议及现场调查产生了一定影响,主要通过电话、邮
件、微信等多种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相关工作人员保
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重大事项的决策执行情况
等;关注公司对外投资项目考察情况,多次与公司董事长、投资相关负责人就医
药行业发展及投资等问题进行了交流,并提出了相关指导意见和建议。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积极出席并参与董
事会会议各项议题的讨论和审议,对于需经董事会决策的重大事项,均事先对董
事会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认真审阅,深入了解相关情况,充分利用自身的专业知
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充分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任职期内,本人
对公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对关联方资金占用、对
外投资、风险投资、财务资助等重大事项进行调查了解;对公司利润分配方案、
续聘会计事务所、会计政策变更及公司内部控制情况进行核查;认真审阅了董事
会提交的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资料,对提名和表决程序进行审核及监督。本
人在任职期间积极履行自身职责,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特别是
中小股东的权益。
    2、任职期间,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情况,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
露义务人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加强信息披露工
作,提高信息披露质量水平,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有效地披露公司
信息;关注投资者关系管理,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知情权,维护公司和
股东的利益。
    3、自担任独立董事以来,本人注重学习和研究最新的法律、法规以及监管
部门发布的各项规章制度,加深对规范公司法人治理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
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并时刻关注政策动态,积极参加各项培训,不断提高自
己的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
规范运作。
    五、其他事项
    1、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2、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未发生独立董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感谢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和其他相关人员在本人履行职责的过
程中给予的鼎力支持和配合,保障了本人工作的有效开展,积极发挥独立董事的
职能作用,维护了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21 年度述职报
告》签字页)




                                                独立董事:孙新生

                                                2022 年 3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