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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安药业: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2-03-25  

                                           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1 年度,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监事会严格按
照《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要求,认
真履行自身职责,依法独立地行使职权。监事会成员积极参加股东大会,列席董
事会会议,对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关联交易、对外投担保等重大事项以及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等方面实施了有效监督,较好地保障了公司股东权
益、公司利益和员工的合法权益,促进了公司的规范运作。现将监事会在本年度
的主要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监事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 8 次会议。会议的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
法》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2021 年 2 月 1 日,公司以通讯方式召开了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
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2021 年 3 月 29 日,公司以通讯方式召开了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
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审议通过了《2020 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3、审议通过了《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4、审议通过了《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5、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6、审议通过了《2020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7、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8、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资产核销的议案》。
    (三)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2021 年 4 月 22 日,公司以通讯方式召开了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
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2、审议通过了《关于与湖北永邦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签订<设备加工及制造框

架协议>的议案》;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黄冈永安药业有限公司续签<技术合作框架协议>

的议案》。
    (四)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2021 年 6 月 4 日,公司以现场方式召开了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会
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第六届监事会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候选人的议

案》。

    (五)第六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

    2021年6月28日,公司以现场方式召开了第六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会议审

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六)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

    2021年8月26日,公司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了第六届监事会第二

次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七)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

    2021年10月25日,公司以通讯方式召开了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

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八)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

    2021年12月2日,公司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了第六届监事会第四

次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认购的议案》;

    2、审议通过了《关于与浙江双子智能装备有限公司签订<设备制造及系统集

成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二、对公司 2021 年度有关事项的意见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等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监事会对报告期内公司的有关情况发表如下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
规则》等规定,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参加股东大会,列席董事会会议,对公司
2021 年度经营运作情况进行了全过程监督和检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正在不断
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并能有效执行;公司的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召开程序、议事规
则和决议程序合法有效,公司董事会认真执行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忠实履行了
诚信义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能忠实勤勉地履行其职责,报告期内未发
现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职务、行使职权时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
章程》及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 2021 年度公司编制的定期报告、财务管理、内部控制
制度的建立及执行等情况进行了有效的监督和检查,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制度
健全、内控制度完善,财务运作规范、财务状况良好,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
告进行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
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公司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四)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
    (五)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 2021 年度是否存在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核查如下:
   1、公司于 2021 年 2 月 1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黄冈永安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黄
冈永安药业”)因生产经营需要,拟继续向公司采购产品,并签署了 2021 年度
采购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000 万元的《买卖合同》。2021 年度,公司与黄冈永安
药业关联交易的发生额 1,525.63 万元(含税)。
   2、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2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与湖北永邦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签订<设备加工及制造框架协议>的议案》 ,
决定签订《设备加工及制造框架协议》,合作有效期不超过一年,交易总金额不
超过 1000 万元。2021 年度,公司与湖北永邦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发
生额 1,386,331.18 元(含税)。
   3、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2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与黄冈永安药业有限公司续签<技术合作框架协议> 的议案》,决 定
续签《技术合作框架协议》,合作有效期不超过一年,交易总金额不超过 500 万
元。2021 年度,公司与黄冈永安药业的该技术合作的关联交易的发生额 0.00 元
(含税)。
   4、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2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与浙江双子智能装备有限公司签订<设备制造及系统集成框架协议>暨关联交
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其子公司与浙江双子智能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
江双子”)签署《设备制造及系统集成框架协议》,合同有效期限为一年,交易
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1000 万元。
    2020 年 10 月 21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
浙江双子智能装备有限公司续签<工业品买卖年度合同>的议案》,同意公司向浙
江双子采购部分设备及配件,合同有效期限为一年,交易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100 万元。
    2021 年度,公司与浙江双子关联交易的发生额 22,000.00 元(含税)。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审议上述关联交易程序合法,独立董事进行事前认
可,关联董事实施回避表决,符合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与关联方签
署相应的法律文件合法有效,关联交易遵循了客观、公正、公平的交易原则,定
价政策及依据公允,未发现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益情况,且关联方交易信息披露及时。
    (六)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1、公司全资子公司永安康健药业(武汉)有限公司对其子公司(美深(武
汉)贸易有限公司)担保额度为 992.49 万元,公司承担连带担保责任,报告期
内担保实际发生额合计为 0.00 万元,未履行完毕;
    2、因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控股子公司湖北凌安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凌
安科技”)向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 3,000.00 万元的授信,为支持其发展,公
司及凌安科技其他股东拟共同对该授信提供保证担保,报告期内担保实际发生额
为 0.00 万元,未履行完毕。
    报告期末实际担保余额合计为 3,992.49 万元。
    监事会认为:上述担保事项决策程序合法,没有出现违反中国证监会、深圳
证券交易所有关上市公司对外担保的相关规定,有助于保障健美生各项业务的正
常开展及控股子公司凌安科技经营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七)公司内部控制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
和运行情况进行了审核,对《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已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和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
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地执行。报告期内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规
范、合法、有效,没有发生违反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公司编制的《2021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立、完
善和运行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明显的薄弱环节和重大缺陷。监事会对公司编制的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不存在异议。
    安全环保是公司的生命线。报告期内公司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安全环保
政策,加强落实安全环保各项措施,保证了公司生产经营良好运行。
    安全方面:公司严格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方针,
以“落实安全责任,推动安全发展”为主题,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按照湖北省
政府推行的“12345”安全管理模式,完善公司一企一策及隐患排查治理和风险
分级管控工作。强化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范管理,完善职业卫生档案,加强职业
卫生隐患排查及治理力度;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各级责任主体考核;
加强隐患排查及治理力度,隐患排查做到闭环管理,对隐患问题责任到人,针对
每项风险明确处置措施并全员培训,提高了员工应急处置能力,全面完成了 2021
年度的安全目标任务,全年未发生安全事故。
       2021 年公司安全生产投入约 1900 万元,主要用于科技楼改造、合成车间尾
气回收系统改造、各种防腐蚀物品的购置、作业人员培训取证等,保障了公司安
全生产持续稳定运行。
       环保方面:公司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公众参与、损害担
责”的环境保护原则。2021 年公司环保投入资金约 1750 万元,其中:污染治理
设施的基础运行和维护费用约 1350 万元,确保了公司各项污染治理设施长期稳
定运行,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在线设备运维、污染物的年度检测、规范化
处置各类废弃物、如实申报缴纳环境税、污水纳管进入园区工业污水处理厂等各
方面的工作投入约 400 万元。公司始终坚持“抓好环保为经济、发展经济促环保”
的大局观念,发展经济与环境保护相结合,有效地促进了公司成为环境友好型企
业。
       (八)公司信息披露管理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信息披露管理情况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现已建
立较为完善的信息披露内控制度,并严格按照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和其他法律法规的要求,坚持“三公”原则,真实、
及时、准确、完整地履行披露义务,保障了投资者和中小股东的知情权,不存在
内幕交易等违规情形,未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权益。
       (九)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建立和实施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和报备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进行了检查,认为:公司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和报备制度,
并能够得到有效执行。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知情人严格遵
守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未发现有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买卖
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十)公司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实施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2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认购的议案》,监事会对公司实施 2020 年员工持
股计划预留份额的相关事项进行核查,认为:本次公司 2020 年员工持股计划预
留份额的认购事宜系根据此前公司披露并实施的《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规定进行。本次确认的公司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
认购对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持有人范围和资格条件,其作为员工持股计划预
留份额持有人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预留份额认购实施有利于建立和完善
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使相关员工利益与公司长远发展更紧密地结合,
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增强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充分调动员
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
    三、2022 年监事会的工作计划
    2022 年,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
《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勤勉尽责,积极履行监督职能,主要工作计划
如下:
    (一) 继续督促内部控制体系的有效运行,加强内部控制制度的完善;
    (二)继续加强监督职能,认真履行职责,依法列席公司董事会,参加股东
大会,及时掌握公司的重大决策事项和各项决策程序的合法性,合规性;
    (三)通过了解和审阅财务报告,对公司的财务运作情况、对外投资、对外
担保、募集资金管理及关联交易等重大事项实施监督,确保公司资金合规使用;
    (四)加强与董事会、管理层的工作沟通,继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履 职情况进行监督,防止损害公司利益和形象的行为发生;
    (五)加强监事会的自身建设,了解监管部门的新要求,积极参加监管机构
及公司组织的有关培训,持续提升专业能力和监督检查水平,更好地保护股东、
公司和员工等各利益相关方的权益。
    特此报告。




                                           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 年 3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