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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安药业:独立董事2021年度述职报告(赵纯祥)2022-03-25  

                                               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1 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于 2021 年 6 月 28 日起担任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及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在任职期间,
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依法行使职权,认真履
行职责,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监督和指导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尤
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在 2021 年度任期内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2021 年,在本人任职期内,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 4 次,股东大会会议 0
次,本人出席会议的具体情况如下:
           本年度应   以现场方式   以通讯表决                   是否连续
独立董事                                        委托出   缺席              出席股东
           参加董事   参加董事会   方式参加董                   两次未出
  姓名                                          席次数   次数              大会次数
            会次数      议次数      事会次数                     席会议

 赵纯祥       4           1            3          0       0        否         0

    本人积极出席公司董事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对提交董事会审
议的全部议案和材料进行了认真审议,通过与管理层充分沟通与交流,在对公司
经营管理、规范运作等情况深入了解的基础上,向公司提出相关建议,谨慎行使
表决权,为董事会科学、高效决策发挥积极作用。任职期内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和
召开程序符合法定要求,对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它重大事项均履行了合法有效
的决策程序。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没有提出异议、反
对和弃权的情形。

    二、2021 年度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本人任职期内积极参与董事会各项议案的讨论并参与投票表决,2021 年度
就以下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一)2021年6月28日,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相
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对《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其他高级管
理人员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二)2021年8月26日,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相
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1、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事项
进行专项说明并发表独立意见;
    2、对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三)2021年12月2日,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相
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1、对2020年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认购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2、对与浙江双子智能装备有限公司签订《设备制造及系统集成框架协议》
暨关联交易的事项进行事前审查,并对该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1年6月28日,本人与其他两位独立董事在公司经营管理层及相关负责人
的陪同下,对公司牛磺酸、环氧乙烷生产线进行了实地参观考察,通过与公司相
关负责人的交流,深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同时,通过听取报告、电话、微
信、视频和邮件等多种方式和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
密切联系,重点关注公司财务状况,并对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的开展、内控制度的
建设、财务管控等进行了调查了解,结合自身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与公司管理层进
行交流和探讨,提出了相应的建议,督促公司合规运营。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勤勉、忠实、尽职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密
切关注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认真听取公司经营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
员汇报,对于需经董事会决策的重大事项,本人均事先对董事会提供的相关资料
进行认真审阅,及时了解相关情况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在充分掌握实际情况
的基础上,对公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对关联方资
金占用、对外担保情况、风险投资等事项进行了调查了解;对公司员工持股计划
的实施进行了审查;参与了高管任职资格审阅,确保其任职资格符合法律法规及
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同时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对审议事项作出公正判断,切实
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
    2、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情况,督促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严格执行,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重点对财务
方面的信息披露提出合理化建议,让投资者更加清晰明了对公司经营业绩更好地
进行解读,有效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好沟通,保障全体股东尤其中小股东
的知情权,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3、作为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主任委员,本人知悉自身的职权和义务,
时刻关注公司内部控制管理。任职期间,本人积极组织并参加审计委员会会议,
对公司财务报告、内审部门的工作报告等事项进行了审议,并在充分了解上市公
司内部控制基本原则、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投资、信息披露以及控股子公
司的内部控制等内部控制重点环节的相关监管规定的基础上,重点监督公司关联
交易、提供担保、重大投资、信息披露等活动。同时,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人员
进行交流,督促公司内部审计计划的实施,结合自身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对公司内
部审计工作的开展、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等方面提出相应建议,切实履行职责,
促进公司规范运作。
    4、自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以来,在自身会计专业积累的基础上,通过积极学
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不断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
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增强自身
的专业判断、履职能力以及对公司的监督能力,为公司的良好发展履行应尽的责
任和义务。

    五、其他事项
    1、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2、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未发生独立董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2022年,本人将继续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要求,本着对公司及全
体股东负责的态度,认真学习,积极履职,并加强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管理
层的沟通和协作,利用自身经验和专业特长,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规范运作提出
合理化的意见和建议,积极推动公司持续、健康、快速、稳定发展。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21 年度述职报
告》签字页)




                                                独立董事:赵纯祥
                                                2022 年 3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