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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永安药业: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独立意见2022-04-27  

                                      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作为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
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认真审阅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与湖北永邦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签订《设备加工及制造框架协议》
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与湖北永邦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的本次合作是为满足

公司年产 4 万吨牛磺酸生产线项目以及持续进行生产工艺改进和生产设备更新

改造需要,符合公司生产经营实际需求。该交易事项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

原则,交易价格公允合理。公司董事会审议该关联交易程序合法,关联董事回避

表决,表决结果真实有效,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

东的利益。根据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鉴于交易双方在以往协议期间均能较好的

履行协议规定的义务,同意该关联交易事项。

    二、关于与黄冈永安日用化工有限公司签订《技术合作框架协议》暨关联
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与黄冈永安日用化工有限公司的合作是基于正常的

业务往来,以及公司技术研发及经营需要,符合公司的实际需求。交易价格由双

方按公平合理的原则协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在审议

和表决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其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表决结果真实有效。因此,同意该关联交易事项。

    三、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立信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开展2021年度审计工
作时,能够遵循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以独立、客观、谨慎的态度,公正、公允
地为公司出具审计报告,有效履行了作为年审会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公司本次
续聘审计机构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继续聘任立信事务所为公司 2022
年度的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
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赵纯祥                张   冰                韩建涛




                                                    2022 年 4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