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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永安药业: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2-04-27  

                                      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在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之前向独立董事提交了本次会议审议的相

关议案及其相关资料。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本次会议审议

的议案及其相关资料进行了事前审核,对相关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与湖北永邦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签订《设备加工及制造框架协议》
暨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事前审查后我们认为:公司基于项目建设及生产经营实际需要与湖北永邦

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继续合作,有利于保证公司生产经营计划的顺利进行,符合公

司的整体利益。双方遵照公平合理、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市场交易原则进行,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六

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应当按规定予以回避。

    二、关于与黄冈永安日用化工有限公司签订《技术合作框架协议》暨关联
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事前审查后我们认为:通过充分了解关联方黄冈永安日用化工有限公司的

基本情况以及公司往年类似交易的定价原则和交易金额等情况,公司本次与黄冈

永安日用化工有限公司进行合作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关联交易的价格公

允、合理,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股东利益的情况,特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将该关联交易事项提交至董事会审议,

关联董事需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三、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事前审查后我们认为:立信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相关业务资格,
拥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自其2018年7月5日担任公
司审计机构以来,严格遵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审计准则,恪守职业道德规范,
勤勉尽责,独立客观,具有较强的风险意识和较高的专业能力,按时完成与公司
约定的各项审计业务,较好地履行审计机构的职责。我们同意公司续聘立信事务
所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
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的签字页)




          赵纯祥                张   冰                韩建涛




                                                    2022 年 4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