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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永安药业: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独立意见2022-06-29  

                                         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作为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
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认真审阅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
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选择投资安全性较高、流动性较好、
风险可控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及子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和股东创
造一定的投资收益。公司制定了《委托理财管理制度》,在规范公司委托理财行
为的同时,也能够有效控制投资风险,保障公司资金安全。该委托理财事项的审
批程序和决策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
情形。因此,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
    二、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议案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在确保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及日常资金周转需要的
前提下,通过合理规划资金安排并有效控制风险,适度进行证券投资,能够提升
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及资金收益水平,为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该事项决策程
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对于该投
资行为,公司制定了切实有效的《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证券投资
风险能够得到有效控制,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因此,同意公司及子公
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
    三、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凌安科技提供担保事项是基于凌安科
技经营发展需要,有助于解决其经营的资金需求,进一步提高其经济效益,且提
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之内,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公司对本次
担保事项的审议及表决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
本次担保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
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赵纯祥                张   冰               韩建涛




                                                   2022 年 6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