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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永安药业: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公告2022-06-29  

                        证券代码:002365           证券简称:永安药业          公告编号:2022-40



                     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投资种类:证券投资包括新股配售或者申购、证券回购、股票及存托凭
证投资、债券投资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投资行为。
     2、投资金额:公司授权公司及子公司总计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含)人民
币 8,000 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风险投资。在该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即任
一时点公司证券投资的额度不超过(含)人民币 8,000 万元(含前述投资的收益
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
     3、特别风险提示:公司进行证券投资可能面临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金融市
场波动风险、收益回报率不可预期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等,敬请广大投
资者关注投资风险。

    为进一步拓宽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资金投资渠
道,提高公司投资收益,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28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总计
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含)人民币 8,000 万元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上述额度
可滚动使用,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并授权公司管理
层具体实施相关事宜。具体如下:

    一、 证券投资概述
    1、概述
    2021 年 4 月 22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
用自有资金进行风险投资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总计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
(含)人民币 8 亿元的自有资金进行风险投资,用于风险投资的资金可循环使用,
其中用于股票投资(包括新股配售及申购)、衍生品投资的资金总金额不超过
5,000 万元,该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 年内有效。该议案已经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28 日召开的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目前该授权已于 2022 年
6 月 27 日到期,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事项将重新提请公司董事会授
权。
    2、投资目的
    在充分保障日常经营资金需求,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合理使用自有
资金进行适度的证券投资,不断丰富企业阶段性的现金管理方式,能够提高闲置
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强公司盈利能力。
    2、投资额度
    公司授权公司及子公司总计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含)人民币 8,000 万元的
自有资金进行风险投资。在该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即任一时点公司证券
投资的额度不超过(含)人民币 8,000 万元(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
关金额)。
    3、资金来源
    公司及子公司的闲置自有资金。
    4、投资品种:投资品种包括《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
——交易与关联交易》定义的“证券投资”所认定的品种,包括新股配售或者申
购、证券回购、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债券投资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
投资行为。但下列情形不属于证券投资:
    (1)作为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主营业务的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行为;
    (2)固定收益类或者承诺保本的投资行为;
    (3)参与其他上市公司的配股或者行使优先认购权利;
    (4)购买其他上市公司股份超过总股本的 10%,且拟持有三年以上的证券
投资;
    (5)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已进行的投资。
    5、投资期限:本次证券投资事项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并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具体实施相关事宜,如授权期内进行的单笔投资的存续期
超过了决议有效期,则决议的有效期自动顺延至该笔交易终止之日止。

    二、本次证券投资事项的审议程序
    本次证券投资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
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证券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该事项在公司董事会的审
议权限范围之内,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存在的风险
    公司进行证券投资可能面临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金融市场波动风险、收益回
报率不可预期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等。具体来说,证券投资可能存在以
下风险:
    1、金融市场波动风险:投资资产价值可能因市场波动而大幅贬值,从而拖
累公司业绩;
    2、收益回报率不可预期风险:公司对投资方向或投资产品的判断可能出现
失误,导致所投资资产的收益达不到预期,甚至可能危及本金安全;
    3、流动性风险:投资产品的出售及投资收益的实现受到相应产品价格因素
影响,需遵守相应交易结算规则及协议约定,相比货币资金存在着一定的流动性
风险;
    4、操作风险:相关工作人员操作失误导致的风险等。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已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制定了《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对公司证券投资的
原则、范围、权限、内部审核流程、内部报告程序、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责任
部门及责任人等方面均作了必要规定,防范投资风险。
    2、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证券投资金额严格按照董事会审批的额
度进行操作;
    3、公司将严格按照程序进行项目论证和审慎决策,必要时将聘请外部具有
丰富投资实战管理经验的人员为公司证券投资提供咨询服务,保证公司在投资前
进行严格、科学的论证,为正确决策提供合理建议;
    4、公司将紧跟市场环境的变化,加强市场分析和调研,采取适当的分散投
资决策、控制投资规模等手段来控制投资风险;
    5、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公司证券投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必要时可以聘任独立的外部审计机构对证券投资资金进行专项审计。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经营情况正常,财务状况良好。在充分保障日常经营性资金需求并有效
控制投资风险前提下,合理利用自有资金适度进行证券投资,有利于最大限度发
挥闲置资金的作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及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创造更多的投
资回报。公司已建立《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为公司进行证券投资
提供了制度保证,更好的规范证券投资管理,有效的防范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将依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企业会计准则第 39 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
列报》等会计准则的要求,进行会计核算及列报。在年度报告中的会计核算方式
以公司审计机构意见为准。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在确保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及日常资金周转需要的
前提下,通过合理规划资金安排并有效控制风险,适度进行证券投资,能够提升
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及资金收益水平,为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该事项决策程
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对于该投
资行为,公司制定了切实有效的《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证券投资
风险能够得到有效控制,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因此,同意公司及子公
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