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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永安药业:关于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时间过半未减持公司股份的公告2022-08-23  

                        证券代码:002365           证券简称:永安药业         公告编号:2022-45



                   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
               时间过半未减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7 日披露

了《关于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

号: 2022-30),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洪仁贵、吴玉熙、方锡权、

王志华、董世豪、吴晓波、熊盛捷、骆百能、梅松林、李少波先生及丁红莉、戴

享珍女士计划在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窗口期不得

减持),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 937,02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32%。具体内容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上刊登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规定,董监高在减

持数量过半或减持时间过半时,应当披露减持进展公告。近日,公司收到上述董

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关于减持计划时间过半未减持公司股份的告知函》,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部分董监高减持计划时间已过半,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计划的实施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洪仁贵、吴玉熙、方锡权、王志华、董世豪、吴晓波、熊盛

捷、骆百能、梅松林、李少波先生及丁红莉、戴享珍女士在本次减持计划区间内

均未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截至本公告日,预披露

的减持计划时间已过半,但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实施。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具有不确

定性,减持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

持计划。上述股东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的

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上述拟减持股东均不属于公司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

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的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

影响。

    3、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理》、《上市

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4、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上述拟减持股东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所作出的相关承诺,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

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关于减持计划时间过半未减持公司股份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八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