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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永安药业: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独立意见2022-09-21  

                                      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作为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
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认真审阅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
的《关于与浙江双子智能装备有限公司签订<设备制造及系统集成框架协议>暨关
联交易的议案》及其相关资料,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在充分考虑生产经营以及技术改造和项目建设需要
的前提下,与浙江双子智能装备有限公司加大合作,有效保证了公司生产经营计
划的顺利进行。该交易事项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价格公允合理。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关联交易事项时,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关联
董事依照有关规定回避了表决,表决结果真实有效,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鉴于交易双方在以往协议期间均能较好的履
行协议规定的义务,同意该关联交易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
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赵纯祥                张   冰               韩建涛




                                                   2022 年 9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