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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永安药业: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事前认可意见2022-09-21  

                                       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在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之前向独立董事提交了本次会议审议的相
关议案及其相关资料。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本次会议审议
的《关于与浙江双子智能装备有限公司签订<设备制造及系统集成框架协议>暨关
联交易的议案》及其相关资料进行了事前审核,对该关联交易事项发表如下事前
认可意见:

    经事前审查后我们认为:公司基于技术改造和项目建设的需要与浙江双子智

能装备有限公司进行合作,能够有效维护公司正常的生产秩序,提高公司的工艺

技术水平,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交易价格由公司在充分掌握市场信息的前提下

与浙江双子智能装备有限公司协商确定,不存在显失公平、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利

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关

联董事应当按规定予以回避。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
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的签字页)




          赵纯祥                张   冰               韩建涛




                                                   2022 年 9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