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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永安药业: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独立意见2022-11-04  

                                         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作为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
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认真审阅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
议的《关于控股子公司与加拿大健美生经销合作期届满及签订<中国区域产品销
售转让条款说明书>的议案》及其相关资料,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交易事项是以加拿大健美生自身全球战略需要并且

不再续约经销协议为前提达成的,武汉美深将近几年为健美生产品在中国市场开

发积累的所有资产和资源转让给健美生上海,能够为健美生在中国区域自营打下

坚实的基础,而加拿大健美生在收购武汉美深无形资产时给予了一定的补偿能够

让公司获得一定的投资回报,本次交易能够实现双赢。本次交易的定价原则是公

司与交易两方友好协商确定,公司董事会对该交易事项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

意该交易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
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赵纯祥                张   冰               韩建涛




                                                   2022 年 11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