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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永安药业: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2022-12-30  

                        证券代码:002365          证券简称:永安药业          公告编号:2022-73



                   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
                             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因经营发展需要,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
公司湖北凌安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凌安科技”)拟向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
币 3,000 万元的授信。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28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
议审议通过《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
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同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具体办理担保的
手续并签署相关协议,具体内容见公司 2022 年 6 月 29 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
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的《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的公
告》。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与湖北潜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中支行签署了《最高额
保证合同》(编号:城中 2022179),并与凌安科技其他股东签订了《保证责任
内部承担比例协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保证人(甲方):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张勇、夏昌培、代亮
    债权人(乙方):湖北潜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中支行
    主债务人:湖北凌安科技有限公司
    第一条 被担保的债权
    1、本合同所担保的债权是指从 2022 年 12 月 27 日至 2025 年 12 月 26 日
止,乙方依据与主债务人连续签订的借款合同、银行承兑合同(协议)、银行保
函以及其他文件而享有的对主债务人的全部债权(包括主债权和利息、违约金、
赔偿金、实现债权的相关费用等)。
    2、本合同担保的最高债权额是指主债权最高余额及其利息、违约金、赔偿
金和实现债权的相关费用之和,债权最高额为人民币(大写)叁仟万元,(小写)
30,000,000.00 元。
    3、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签订之前,主债务人已在乙方处办理的业务形成
的债务自动转入本合同担保的范围。
    第二条 保证方式
    本合同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第三条 保证范围
    本合同的保证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
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
讼费)。
    第四条 保证期间
    1、若主合同为借款合同,则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项下的借
款期限届满或借款展期后届满之次日起三年;乙方根据主合同之约定宣布借款提
前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乙方向借款人通知的还款之次日起三年。
    2、若主合同为银行承兑协议,则保证期间为自乙方对外承付之次日起三年。
    3、若主合同为其他融资文件的,则保证期间自主合同确定的债权到期或提
前到期之次日起三年。
    (二)《保证责任内部承担比例协议》的主要内容
    保证人: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张勇、夏昌培、代亮
    经协商一致,保证人共同同意就凌安科技与湖北农村信用社签订的《流动资
金借款合同》(编号为:城中 2022179)所产生的债权关系提供连带共同保证,
保证方式为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人所承担的保证责任范围以各自在凌安科技所占有的股份比例乘以主
债权金额为限,保证人任意一方或多方承担保证责任之后,承担保证责任的当事
人有权向其他未承担保证责任或未足额承担保证责任的当事人进行追偿。
    三、累积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 3,992.49 万元,占公司
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2.14%,且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
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形,也无逾期担保金额或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担保被判
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等情形。
    四、备查文件
    1、《最高额保证合同》;
2、《保证责任内部承担比例协议》。
特此公告。




                                     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二年十二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