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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永安药业: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张冰)2023-03-30  

                                               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2 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
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本着勤勉
尽责的原则,积极出席公司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谨慎行使表决权,忠实履
行独立董事职责和义务,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本人在 2022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2022 年,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 8 次,股东大会会议 1 次,本人出席会议
的具体情况如下:
           本年度应   以现场方式   以通讯表决                   是否连续
独立董事                                        委托出   缺席              出席股东
           参加董事   参加董事会   方式参加董                   两次未出
  姓名                                          席次数   次数              大会次数
            会次数     议次数       事会次数                     席会议

  张冰        8           0            8          0       0       否          1

    2022 年度,本人积极参加董事会会议,就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均事先进
行了认真的审核,并积极参与议题讨论,客观分析、独立判断、审慎表决,充分
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符合法定
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它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本人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审议后均投以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

    二、2022 年度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2022 年度,本人积极参与董事会各项议案的讨论并参与投票表决,并就以
下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一)2022年1月18日,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相
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对《关于 2022 年度与黄冈永安日用化工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
计的议案》进行事前审查,并对该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二)2022年3月23日,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相
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1、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
说明及独立意见;
   2、对《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发表独立意见;
   3、对《2021年度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表独立意见;
   4、对《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资产核销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5、对《关于修订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发表
独立意见。
    (三)2022年4月26日,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相
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1、对《关于与湖北永邦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签订<设备加工及制造框架协议>
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事前审查,并对该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2、对《关于与黄冈永安日用化工有限公司签订<技术合作框架协议>暨关联
交易的议案》进行事前审查,并对该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3、对《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四)2022年6月28日,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的相
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1、对《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2、对《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3、对《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五)2022年8月24日,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相
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对《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六)2022年9月20日,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相
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对《关于与浙江双子智能装备有限公司签订<设备制造及系统集成
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事前审查,并对该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及
独立意见。
    (七)2022年11月3日,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
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对《关于控股子公司与加拿大健美生经销合作期届满及签订<中国
区域产品销售转让条款说明书>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2年度,本人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机会了解公司相关情况,
并通过电话、视频、邮件等多种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
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重点关注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持续关注行业政策变
化、市场动态对公司的影响,时刻关注公司信息披露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
媒体报道等,积极运用自身的专业促进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勤勉务实和诚信负责的原则,认真履行独
立董事职责。对于董事会所议事项,主动调查和获取作出决策所需要的相关资料,
在充分掌握实际情况的基础上,审慎发表意见,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对关联
方资金占用、委托理财、证券投资、为控股子公司申请授信提供担保等重大事项
进行调查了解;对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续聘会计事务所、资产减值准备和资产核
销、会计政策变更及公司内部控制情况进行核查;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
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
    2、本人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情况,督促公司用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信息披
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
准确、及时、完整、公平;同时主动关注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开展与执行情
况,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沟通,有效保障广大投资者的知情权,切实维
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3、为了进一步提高自身的履职能力,本人主动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规
章制度,同时积极参加公司及其他部门组织的培训活动,不断加深对规范公司法
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加强和提高保
护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切实增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
    五、其他事项
    1、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2、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未发生独立董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2023 年,本人将继续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积极
履职,勤勉尽责,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认真完成独立董事的各项
工作,持续关注行业环境变化,以及公司经营动态、财务状况、投资情况等,保
持与公司管理层的沟通,为公司健康稳定发展贡献力量。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22 年度述职报
告》签字页)




                                               独立董事:张   冰
                                               2023 年 3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