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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联信永益: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出售资产事项的独立意见2011-12-11  

						                 北京联信永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出售资产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联信永益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信息公司”)出售资产事项基于独立判断,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联信永益信息技术有

限公司出让北京银通金达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40%股权的议案》,董事会的召集、

召开、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信息公司将

持有的北京银通金达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通金达”)40%股权转让给

自然人张彦女士,公司持有银通金达 40%股权对应的净资产值为 52.89 万元,公

司原始投入成本为 200 万元,转让价格为人民币 220 万元。本次转让后,信息公

司不再持有银通金达股权。

    我们认为本次交易公平合理,有利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此页无正文,为北京联信永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出售资产事
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范玉顺                  支晓强                  张一弛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