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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联信永益:201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2-04-21  

						  证券代码:002373         证券简称:联信永益     公告编号: 2012-021


                     北京联信永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北京联信永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
会于2012年4月20日上午9:00在北京市东城区广渠家园10号楼会议室召开,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4人,代表公司股份数30,152,653股,占
公司股本总额44.00%,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公司
董事会召集,由公司董事长赵余粮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
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保荐机构代表和律师列席会议。北京国枫凯文律师事
务所李庆保律师、王昕然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 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采用现场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201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30,152,65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
   2、审议通过《201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30,152,65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
   3、审议通过《2011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30,152,65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
   4、审议通过《201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30,152,65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
   5、审议通过《2012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30,152,65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
   6、审议通过《201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30,152,65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
   7、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1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30,152,65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
   8、审议通过《关于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20,882,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关联股东北京电信投资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9、审议通过《2012年度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30,152,65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
   10、审议通过《2012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30,152,65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
   1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30,152,65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
   12、审议通过《关于向北京联信永益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30,152,65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
    三、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国枫凯文律师事务所李庆保律师、王昕然律师现场见
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通知和召集、召开程序符合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
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联信永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 4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