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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联信永益:独立董事关于提名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2012-06-20  

						                北京联信永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提名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北京联
信永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北
京联信永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及
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审阅了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提名李锦涛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
人的议案》,并详细阅读了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相关资料,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程序合法有效;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所
聘岗位职责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条件及
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的情况;
    三、同意将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北京联信永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提名公司独立董
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范玉顺                  支晓强                  张一弛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