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联信永益: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宜之专项核查意见2013-03-13  

						                                         联信永益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宜之专项核查意见


                       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

                  北京联信永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宜之专项核查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有关规定,作为北京联信永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信永益”、“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及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
简称“华龙证券”或“保荐机构”)对联信永益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宜进行了认
真、审慎的核查,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和股本情况
    北京联信永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本
总额为 5,103 万股。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10]220 号”文
核准,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股份 1,750 万股,其中网下配售 350 万股,网上
定价发行 1,400 万股,发行价格 28.00 元/股。2010 年 3 月 18 日,公司股票在深
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首次公开发行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 6,853 万股。
    公司网下配售发行的 350 万股已于 2010 年 6 月 18 日上市流通,详见公司
2010-012 号网下配售股票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二、申请解除股东履行股份限售承诺情况
    1、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俭先生,
陈俭先生在联信永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曾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
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上述
股份。在公司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
十五,若从公司离职,自离职之日起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陈俭先生
于2010年8月2日起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2、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履行了承诺。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未发生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情形,公司
                                     1
                                           联信永益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宜之专项核查意见

也未发生对其违规担保情况。
     经核对,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名称、股份数量、可解除限售时间及
限售股份可解除限售的全部承诺与公司《招股说明书》、《上市公告书》中相关
内容一致。


     三、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13年3月18日(星期一)。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18,253,431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26.64%。
陈俭先生于2012年12月18日质押公司股份11,000,000股。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共1名。
     4、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上市流通具体情况
                                                                             单位:股
序                            所持限售股     本次解除限
              股东全称                                                备注
号                             份总数          售数量

                                                            2012 年 12 月 18 日质押
 1   陈俭                     18,253,431      18,253,431
                                                            公司股份 11,000,000 股
             合   计          18,253,431     18,253,431



     四、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本保荐机构发表核查意见如下:经核查,持有联信永益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的股东已严格履行相关承诺;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公
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中小企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不
存在实质性障碍;公司对上述内容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本保荐机构同
意联信永益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




                                     2
                                       联信永益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宜之专项核查意见




   (以下无正文,为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北京联信永益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宜之专项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朱   彤                   王 保 平




                                              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13 年       月      日




                                   3